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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公害農產品茶葉抽樣規范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5-04-18

    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發布

    茶  葉

    1 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無公害農產品茶葉產品抽樣的要求、方法、記錄、樣品封存和運輸。

    本部分適用于無公害農產品茶葉產品的認證檢驗和監督抽查檢驗。

    2 要求

    2.1 基本原則

    按《第1部分:通 則》的規定執行

    2.2人員

    按《第1部分:通 則》的規定執行

    2.3 抽樣地點

    按《第1部分:通 則》的規定執行

    2.4工具

    按《第1部分:通 則》的規定執行

    3方法

    3.1 組批

    3.1.1 原料抽樣

    同一產地、同一品種或種類、同一生產技術方式、同期采收的茶葉原料為一個抽樣單位。

    3.1.2 包裝產品抽樣

    同一品種或種類、同一生產日期、同一等級的茶葉產品為一個抽樣單位。

    3.2 抽樣方法

    3.2.1 茶園抽樣

    3.2.1.1 抽樣量

    抽樣點通過隨機方式確定,每一抽樣點應能保證取得1kg樣品。抽樣點數量按下列規定:

    <3hm2,設一個抽樣點;

    3 hm2~7hm2,設兩個抽樣點;

    7hm2~67 hm2,每增加7 hm2(不足7 hm2者按7hm2計)增設一個抽樣點;

    67 hm2以上,每增加33 hm2(不足33hm2者按33 hm2計)增設一個抽樣點;

    在抽樣時如發現樣品有異常情況時,可酌情增加或擴大抽樣點數量。

    3.2.1.2 抽樣步驟

        在茶園中,對生長的茶樹新梢抽樣。以一芽二葉為嫩度標準,隨機在抽樣點采摘1kg鮮葉樣品。對多個抽樣點抽樣,將所抽的原始樣品混勻,用四分法逐步縮分至1kg。鮮葉樣品及時干燥,分裝3份封存,供檢驗、復驗和備查之用。

    3.2.2 進廠原料抽樣

    3.2.2.1 抽樣量

    <50kg,抽樣1kg;

    50kg~100 kg,抽樣2kg;

    100 kg~500kg,每增加50 kg(不足50 kg者按50 kg計)增抽1kg;

    500 kg~1000kg,每增加100 kg(不足100 kg者按100 kg計)增抽1kg;

    1000 kg以上,每增加500 kg(不足500 kg者按500 kg計)增抽1kg。

    在抽樣時如發現樣品有異常情況時,可酌情增加或擴大抽樣數量。

    3.2.2.2 抽樣步驟

        對已采摘,但尚未進行加工的原料抽樣。以隨機的方式抽取樣品,每一件抽取樣品1kg,對多件抽樣,將所抽的原始樣品混勻,用四分法逐步縮分至1kg。樣品及時干燥,分裝3份封存,供檢驗、復驗和備查之用。

    3.2.3 包裝產品抽樣

    3.2.3.1 抽樣量

    抽樣件數按下列規定:

    <5件,抽樣一件;

    6件~50件,抽樣兩件;

    50件~500件,每增加50件(不足50件者按50件計)增抽一件;

    500件~000件,每增加100件(不足100件者按100件計)增抽一件;

    1000件以上,每增加500件(不足500件者按500件計)增抽一件。

    在抽樣時如發現茶葉品質、包裝或堆存等有異常情況時,可酌情增加或擴大抽樣件數。小包裝產品,抽樣總質量未達到平均樣品的最小質量值時,應增加抽樣件數。

    3.2.3.2 抽樣步驟

    3.2.3.2.1包裝時抽樣

    在茶葉定量裝件時,每裝若干件后,用抽樣工具取出樣品約250g,混勻所抽的原始樣品,用分樣器或四分法逐步縮分至500g~1000g,分裝3份封存,供檢驗、復驗和備查之用。

    3.2.3.2.2包裝后抽樣

    從整批茶葉包裝堆垛的不同堆放位置,隨機抽取規定的件數。逐件開啟后,分別將茶葉全部倒出,用抽樣工具各取出有代表性的樣品約250g混勻。用分樣器或四分法逐步縮分至500g~1000g,分裝3份封存,供檢驗、復驗和備查之用。

    3.2.4 緊壓茶產品抽樣

    3.2.4.1 抽樣量

    按3.2.3.1的規定。

    3.2.4.2 抽樣步驟

    3.2.4.2.1 磚茶、餅茶抽樣

    隨機抽取規定的件數,逐件開啟,從各件內不同位置處,取出1個(塊)~2個(塊),除供現場檢查外,單重在500g以上的,留取3個(塊);500g以下的,留取5個(或塊),盛于密閉的容器中,供檢驗用。

    3.2.4.2.2 捆包的散茶抽樣

    從各件的上、中、下部采樣,再用四分法或分樣器縮分至所需數量。

    4 記錄

    按《第1部分:通 則》的規定執行。

    5樣品封存

    按《第1部分:通 則》的規定執行。

    6 樣品運輸

    按《第1部分:通 則》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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