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id="8aumu"></ul>
  • <strike id="8aumu"></strike>
  • <ul id="8aumu"></ul>
    食品伙伴網服務號
    當前位置: 首頁 » 質量管理 » 食品生產經營許可 » 正文

    北京市食品流通許可證審核工作規范(試行)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3-04-28  來源: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六章 許可現場核查
     
    第二十九條 僅經營預包裝食品,經營主體名稱、經營地址名稱(實際地址不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主體類型變更的,縮小原許可范圍的,僅經營預包裝食品原證延續的,注銷的,可不進行現場核查。
       其他食品流通許可新辦、變更、延續都需進行現場核查。
     
    第三十條 需要現場核查的,申請人的經營場所應當具備相應的銷售工具和設備。
    許可機關現場核查前應當做好下列工作:
    (一)事先告知申請人現場核查的內容、時間;
    (二)熟悉和了解現場核查的有關內容及申請人的有關情況;
    (三)攜帶現場核查所需的專業測試工具、設備;
    (四)攜帶現場核查所需的文書。
    上級許可機關受理的食品流通許可申請,可以委托下級許可機關進行現場核查。
     
    第三十一條 現場核查時,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一)核查人員不少于兩人,并出示表明執法身份的證件;
    (二)運用有關專業技術手段對申請人的現場進行測試的,應當作記錄;
    (三)填寫《食品流通許可現場核查表》,并請申請人核對。經核對無誤后,核查人員和申請人應當在記錄上簽名。申請人拒絕簽名的,核查人員應當在記錄上注明拒簽情況。除不可抗力外,由于申請人的原因導致現場核查無法在規定
    期限內實施的,按現場核查不合格處理。
     
    第三十二條 對存在以下情形的,應當重點現場核查:
    (一)商場超市、便利店從事食品現場制售的;
    (二)從事食品物流配送的;
    (三)從事食品批發的;
    (四)審核機關認為應當進行重點核查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為客觀、真實反映食品經營環境,便于審核和核準,核準人可根據需要決定是否拍攝現場照片,作為審核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四條 許可證變更申請如涉及經營場所、許可范圍變更的,現場核查標準應與許可證設立申請一致。許可證延續申請的,現場核查標準應與許可證設立申請一致。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規范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規范自公布之日起30 日后施行。2009 年9月1 日通過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許可審核工作規范》同時廢止。
    編輯:foodqa

     
    分享:

    食品伙伴網質量服務部為您提供專業的SC咨詢指導、企業標準備案、供應商審核、FDA注冊咨詢、ISO9001、ISO22000、HACCP、有機食品認證等服務。
    聯系電話:0531-82360063
    電話/微信:15269187106


    HACCP聯盟

    食品質量管理
    [ 網刊訂閱 ]  [ 質量管理搜索 ]  [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關閉窗口 ] [ 返回頂部 ]
     

     
     
    推薦圖文
    推薦質量管理
    點擊排行
    質量體系認證
    收縮

    在線咨詢

    • 0531-82360063
    • 郵箱
  • 聯系人
  • 聯系人

     
     
    Processed in 2.730 second(s), 1362 queries, Memory 5.7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