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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01其他方便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1-12-05  來源:國家質檢總局
    核心提示:方便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其他方便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來自《關于印發食用植物油等26個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國質檢食監〔2006〕646號):《方便面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來自《關于印發小麥粉等15類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修訂)的通知》(2005年1月17日國質檢監〔2005〕15號):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方便食品是指部分或完全熟制,不經烹調或僅需簡單加熱、沖調就能食用的食品。該類食品包括方便面、方便米飯、方便粥、方便米粉(米線)、方便粉絲、方便
    方便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
    《其他方便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來自《關于印發食用植物油等26個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國質檢食監〔2006〕646號)
    《方便面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來自《關于印發小麥粉等15類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修訂)的通知》(2005年1月17日國質檢監〔2005〕15號)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方便食品是指部分或完全熟制,不經烹調或僅需簡單加熱、沖調就能食用的食品。該類食品包括方便面、方便米飯、方便粥、方便米粉(米線)、方便粉絲、方便濕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濕面、麥片、黑芝麻糊、紅棗羹、油茶等。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方便食品分為2個申證單元,即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
    在生產許可證上應當注明獲證產品名稱及申證單元名稱,即方便食品(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方便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0701。
    其他方便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一、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其他方便食品是指部分或完全熟制,不經烹調或僅需簡單加熱、沖調就能食用的除方便面之外的食品。該類食品包括主食類,如方便米飯、方便粥、方便米粉(米線)、方便粉絲、方便濕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濕面等;沖調類,如麥片、黑芝麻糊、紅棗羹、油茶等。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1.主食類:
    基本生產流程包括原輔料處理、調粉(或不經調粉)、成型(或不經成型)、熟制、干燥(非脫水干燥產品除外)、冷卻、包裝等過程。
    2.沖調類:
    基本生產流程包括原輔料處理、熟制(或部分原料熟制)、成型或粉碎、干燥(或不經干燥)、混合、包裝等過程。
    (二)關鍵控制環節。
    1.原輔料的使用。2.食品添加劑的使用。3.熟制工序的工藝參數控制。4.干燥工序的工藝參數控制。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1.食品添加劑超量、超范圍使用。2.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3.微生物污染。4.脫水干燥工藝的主食類產品復水性(率)低。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其他方便食品生產企業應具備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原輔材料庫房、加工車間、包裝車間、成品庫房等生產場所。生產用廠房能滿足工藝要求。廠房與設施必須根據工藝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衛生管理和清洗、消毒。各生產場所的環境要采取控制措施,保證其在連續受控狀態。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主食類:
    1)原輔料處理設施(如:清洗設施、浸泡設施、粉碎設備、膠磨設備等);(2)調粉設備(如:和面機等);(3)成型設施(如:榨條機、切片(條)機、復合壓延機、刀具等);(4)熟制設備(如:蒸煮機等);(5)干燥設施(如:熱風干燥機、冷凍干燥機等);(6)冷卻設施(如:冷卻裝置、冷卻間等);(7)包裝設施(如:包裝機等)。
    2.沖調類:
    1)原輔料處理設施(如:清理設施、脫殼設備、浸泡設施、破碎設備、膠磨設備等);(2)熟制設施(如:蒸煮機、烘烤箱、炒鍋等);(3)成型設備(如:造粒機、壓片機等);(4)粉碎設備(如:粉碎機等);(5)干燥設施(如:熱風干燥機等);  (6)混和設備(如:混合機等);  (7)包裝設施(如:包裝機等)。
      企業還應具備滿足生產的其他設備或設施,如旋振篩、搓絲機、松條機、熟化裝置、滅菌設備等。
      四、 產品相關標準
      GB 19640-2005 《麥片類衛生標準》;QB/T 2652-2004《方便米粉(米線)》;經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企業生產其他方便食品所使用的原輔材料、包裝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有關規定;不允許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如所使用的原輔材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獲證產品。
      調味料包等如有外購情況的,應對其進行進貨驗證。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其他方便食品的生產企業應當具備下列必備的產品出廠檢驗設備:1. 天平(0.1g);2. 分析天平(0.1mg);3. 干燥箱;4. 滅菌鍋;5. 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6. 微生物培養箱;7. 生物顯微鏡。
      七、檢驗項目
    其他方便食品的發證檢驗、定期監督檢驗和出廠檢驗項目按下表中列出的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其他方便食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檢驗項目
    發證
    監督
    出廠
    備注
    1
    感官
     
    2
    凈含量
     
    3
    水分
     
    4
    復水性(率)
    適用于脫水干燥工藝的主食類產品
    5
    酸價
    *
    適用于經油煎炸產品、含肉類的產品及含肉類的調味料包部分
    6
    過氧化值
    *
    適用于經油煎炸產品、含肉類的產品及含肉類的調味料包部分
    7
    總砷
    *
     
    8
    *
     
    9
    *
    適用于面制品
    10
    黃曲霉毒素B1
    *
     
    11
    甜味劑:糖精鈉、甜蜜素
    *
    根據產品情況選擇測定
    12
    著色劑:胭脂紅、莧菜紅、檸檬黃、日落黃、亮藍
    *
    根據產品顏色選擇測定
    13
    抗氧化劑: BHA、BHT
    *
    適用于方便米飯、方便粥
    14
    菌落總數
     
    15
    大腸菌群
     
    16
    沙門氏菌
    *
     
    17
    志賀氏菌
    *
     
    18
    金黃色葡萄球菌
    *
     
    19
    霉菌
    *
    適用于沖調類產品
    20
    標簽
       
    21
    企業標準規定的其他項目
    *
     

      注:檢驗項目的標準要求依照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執行。
      八、抽樣方法
      發證檢驗抽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根據企業申請取證產品的品種,在企業的成品庫內隨機抽取1種產品進行發證檢驗。主食類和沖調類分別抽樣。抽取產量最大的主導產品。所抽樣品須為同一批次保質期內的產品,抽樣基數不少于200個銷售包裝,隨機抽樣至少20個銷售包裝(不少于2kg)。樣品分成2份,送檢驗機構,1份用于檢驗,1份備查。樣品確認無誤后,由核查組抽樣人員與被抽樣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并加貼封條。封條上應當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封樣日期。
      九、其他要求
      1.純麥片類產品允許分裝。
      2.主食類方便食品生產企業如自行加工調味料包,其調味料包應滿足相應類別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相關要求。
    編輯:food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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