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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4其他糧食加工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1-11-08  來源:質檢總局
    核心提示:在生產許可證上應注明獲證產品名稱及申證單元,即其他糧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類制成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0104。
    其他糧食加工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
    《關于印發食用植物油等26個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國質檢食監〔2006〕646號)
    一、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糧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為原料加工制作未經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糧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麥粉、掛面產品按照相應的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進行審查。其他糧食加工品按本細則執行。
    其他糧食加工品的申證單元為3個: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類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為原料經清理、脫殼、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藝加工的糧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脫殼的原糧經碾、磨、壓等工藝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碴、蕎麥粉、燕麥片等。
    谷物粉類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輔料,按不同生產工藝加工制作未經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生切面、餃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在生產許可證上應注明獲證產品名稱及申證單元,即其他糧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類制成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0104。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1. 谷物加工品

    清理
    碾米(或不碾米)
    成品包裝
    脫殼
     


    2. 谷物碾磨加工品

    清理
    碾磨
    成品包裝(粒、粉)
    滅酶
    軋片
    成品包裝(片)
                             

    3. 谷物粉類制成品
    面粉類制成品:

    原輔料混合
    和面
    成型
    成品包裝(生切面、調制面團)
    發酵(或不發酵)
    水洗
    成品包裝(面筋等)
     


    米粉類制成品:

    干燥(或不干燥)
    清理
    磨粉(漿)
    成品包裝
    蒸粉(或不蒸粉)
    成型
    發酵(或不發酵)
     


    (二)關鍵控制環節。
    1. 谷物加工品
    1)清理;(2)碾米(糙米等除外)。
    2. 谷物碾磨加工品
    1)碾磨(谷物粒、粉);(2)滅酶(谷物片)。
    3. 谷物粉類制成品
    1)和面(面粉類制成品);(2)蒸粉(米粉類制成品中有蒸粉工藝的);(3)包裝。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1. 水分超標;2. 磁性金屬物超標;3. 超量、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企業廠房應建在無有害氣體、煙塵、灰塵、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地區。廠房通風良好,設計合理,能滿足生產流程的要求,還應當有與生產相適應的原輔料庫、生產車間、成品庫。生產區應與生活區分開。
    廠房具有足夠空間,以利于設備、物料的貯存與運輸、衛生清理和人員通行。廠區道路應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瀝青及其他硬質材料鋪設,防止積水和塵土飛揚。廠房與設施必須嚴格防止鼠、蠅及其他害蟲的侵入和隱匿。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 谷物加工品:清理設施、脫殼設備、碾米設備(糙米等除外)、包裝設備。分裝企業需具備包裝設備。
    2. 谷物碾磨加工品: 清理設施、磨粉設備(谷物粒、粉)、滅酶設備(谷物片)、軋片設備(谷物片)、包裝設備。分裝企業需具備包裝設備。
    3. 谷物粉類制成品
    和面設備(面粉類制成品)、清理設施(米粉類制成品)、磨粉(漿)設備(米粉類制成品)、蒸粉設備(米粉類制成品中有蒸粉工藝的)、成型設備、包裝設備。
    四、產品相關標準
    GB 2715-2005《糧食衛生標準》;LS/T 3215-1985《高粱米》;
    GB/T 13356-1992《黍米》;GB/T 13358-1992《稷米》;GB/T 11766-1989《小米》;GB 19503-2004 《原產地域產品 沁州黃小米》;GB/T 18810-2002《糙米》;NY/T 832-2004《黑米》;GB 19640-2005《麥片類衛生標準》;GB/T 13360-1992《莜麥粉》;GB/T 10463-1989《玉米粉》;GB 2711-2003 《非發酵性豆制品及面筋衛生標準》;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原輔材料應符合GB 2715-2005《糧食衛生標準》的規定以及相應原糧的質量標準,不得使用陳化糧;糧食包裝要符合GB/T 17108-1997《糧食銷售包裝》的要求。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谷物選篩(谷物粉類制成品不需要);(二)干燥箱;(三)分析天平(0.1 mg);(四)天平(0.1 g);(五)高溫電爐(產品標準中有灰分項目的加工企業需要);產品標準中有微生物檢測項目的加工企業還需要滅菌鍋,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微生物培養箱和生物顯微鏡。
    七、檢驗項目
    糧食加工品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和出廠檢驗按表中列出的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谷物加工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檢驗項目
    發證
    監督
    出廠
    備注
    1
    感官(或色澤、氣味、口味)
     
    2
    水分
     
    3
    雜質
     
    黑米除外
    4
    碎米
    標準中有此項規定的
    5
    容重
    標準中有此項規定的
    6
    黑色度
    標準中有此項規定的
    7
    黑米色素
    *
    標準中有此項規定的
    8
    堿消值
    *
    標準中有此項規定的
    9
    粗蛋白
    *
    標準中有此項規定的
    10
    粗脂肪
    *
    標準中有此項規定的
    11
    維生素B1
    *
    標準中有此項規定的
    12
    *
     
    13
    *
     
    14
    六六六
     
    *
     
    15
    滴滴涕
     
    *
     
    16
    甲基毒死蜱
    *
     
    17
    溴氰菊酯
    *
     
    18
    黃曲霉毒素B1
    *
     
    19
    著色劑檸檬黃、日落黃、胭脂紅、莧菜紅、亮藍等
    *
    視產品色澤而定
    20
    標簽
       
    谷物碾磨加工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檢驗項目
    發證
    監督
    出廠
    備注
    1
    感官(氣味、口味)
     
    2
    水分
     
    3
    粗細度
    谷物粉
    4
    灰分
    谷物粉
    5
    含砂量
    *
    谷物粉
    6
    磁性金屬物
    *
    谷物粉
    7
    脂肪酸值
    *
    麥片除外
    8
    皮胚含量
     
    *
    標準中有此項規定的
    9
    *
    豆粉類產品不檢此項
    10
    *
    豆粉類產品不檢此項
    11
    六六六
     
    *
    豆粉類產品不檢此項
    12
    滴滴涕
     
    *
    豆粉類產品不檢此項
    13
    甲基毒死蜱
    *
    豆粉類產品不檢此項
    14
    溴氰菊酯
    *
    豆粉類產品不檢此項
    15
    黃曲霉毒素B1
    *
    豆粉類產品不檢此項
    16
    著色劑檸檬黃、日落黃、胭脂紅、莧菜紅、亮藍等
    *
    視產品色澤而定
    17
    菌落總數
    標準中有此項規定的
    18
    大腸菌群
    標準中有此項規定的
    19
    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
    *
    標準中有此項規定的
    20
    霉菌
    *
    標準中有此項規定的
    21
    標簽
       
    谷物粉類制成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檢驗項目
    發證
    監督
    出廠
    備注
    1
    感官
     
    2
    水分
     
    3
    酸度
     
    4
    二氧化硫殘留量
    *
     
    5
    著色劑檸檬黃、日落黃、胭脂紅、莧菜紅、亮藍等
    *
    視產品色澤而定
    6
    *
    面粉類制成品
    7
    *
    標準中有此項規定的
    8
    總砷
    *
    標準中有此項規定的
    9
    菌落總數
    標準中有此項規定的
    10
    大腸菌群
    標準中有此項規定的
    11
    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
    *
    標準中有此項規定的
    12
    標簽
       
    備注: 產品的發證檢驗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照企業標準的全部檢驗項目進行檢驗。
    附表:    企業標準必須包含附表中所列項目
    單元
    項目
    谷物加工品
    雜質(黑米除外)
    水分
    感官(或色澤、氣味、口味)
    谷物碾磨加工品
    水分
    粗細度(谷物粉)
    灰分(谷物粉)
    含砂量(谷物粉)
    磁性金屬物(谷物粉)
    脂肪酸值(麥片除外)
    感官(或氣味、口味)
    谷物粉類制成品
    感官
    水分
    酸度
    八、抽樣方法
    根據企業所申報的發證產品品種,在企業成品庫內,按照每個申證單元隨機抽取1種產品進行發證檢驗。
    抽樣基數:同一批次產品不得少于50個獨立包裝(總重不得少于50 kg)。
    抽樣數量:
    1. 凈含量大于或等于5 kg的產品:取5 kg樣品平均分成兩份(谷物加工品和谷物碾磨加工品分樣時需混勻),1份檢驗,1份備查。同時抽取一個空的包裝袋做標簽檢驗。
    2. 凈含量小于5 kg的產品:取6個獨立包裝樣品(總重不少于5 kg)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查。
    樣品及抽樣單內容經確認無誤后,由抽樣人員與被抽查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并加貼封條,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抽樣日期。
    九、其他要求
    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允許分裝,谷物粉類制成品不允許分裝。
    麥片可以按照糧食加工品或方便食品申請準入,選擇麥片的具體申證單元時,應考慮與企業主導產品申證單元一致。
    編輯:food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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