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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3啤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1-05-12  來源:質檢總局
    核心提示: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啤酒產品包括所有以麥芽(包括特種麥芽)、水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包括酒花制品),經酵母發酵釀制而成的,含有二氧化碳的、起泡的、低酒精度的發酵酒。不包括酒精度含量<0.5%(V/V)的產品。啤酒的申證單元為1個。在生產許可證上應當注明獲證產品名稱即啤酒,并注明生產的產品品種(熟啤酒、生啤酒、鮮啤酒、特種啤酒),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1503。
    啤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關于發布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修改單的通知(2005年9月26日國質檢監函〔2005〕776號)之《啤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修改單(第1號)
    關于印發糖果制品等13類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通知(2004年12月23日國質檢監〔2004〕557號)
    一、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啤酒產品包括所有以麥芽(包括特種麥芽)、水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包括酒花制品),經酵母發酵釀制而成的,含有二氧化碳的、起泡的、低酒精度的發酵酒。不包括酒精度含量<0.5%(V/V)的產品。
    啤酒的申證單元為1個。
    在生產許可證上應當注明獲證產品名稱即啤酒,并注明生產的產品品種(熟啤酒、生啤酒、鮮啤酒、特種啤酒),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1503。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糖化→發酵→濾酒→包裝
    (二)關鍵控制環節。
    1.原輔料的控制。
    2.添加劑的控制。
    3.清洗劑、殺菌劑的控制。
    4.工藝(衛生)要求的控制。
    5.啤酒瓶的質量控制。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1.在原輔料的貯運過程中,出現污染。
    2.食品添加劑的超范圍使用和添加量超標。
    3.清洗劑、殺菌劑等在啤酒中存在殘留。
    4.在啤酒生產中,清洗過程和殺菌過程不符合要求。
    5.啤酒瓶的質量以及啤酒瓶的刷洗過程不符合要求。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啤酒生產企業應建在地勢高、水源充足的地區。廠區應設綠化帶,應有良好的排水系統,必須設有廢水、廢氣處理系統。廢水、廢氣的排放應符合國家排放標準。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原料粉碎設備;2.糖化設備;3.糊化設備;4.麥汁過濾設備;5.煮沸設備;6.回旋沉淀設備;7.麥汁冷卻設備;8.酵母擴培設備;9.發酵罐;10.啤酒澄清設備;11.清酒罐;12.灌裝設備;13.殺菌設備(熟啤酒應具備);14.無菌過濾和無菌包裝設備(生啤酒應具備)。
    生啤酒的生產還應有全面的生產過程無菌控制。
    特種啤酒的生產應有與特種啤酒生產工藝相適應的生產設備,如:冰啤酒的生產應有冰晶化處理設備。
    四、產品相關標準                                                                                                      
    GB4927-2001《啤酒》;GB2758-2005《發酵酒衛生標準》;GB10344-1989 《飲料酒標簽標準》;GB4544-1996《 啤酒瓶》;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生產啤酒所用的原輔材料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麥芽應符合QB1686-1993《啤酒麥芽》的規定;大米應符合GB1354-1986《大米》的規定;啤酒花應符合QB/T3770.1-1999《壓縮啤酒花及顆粒啤酒花》的規定;啤酒瓶應符合GB4544-1996 《啤酒瓶》的規定;如使用的原輔材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產品。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分析天平(0.1mg);(二)濁度計;(三)色度計;(四)秒表;(五)紫外分光光度計;(六)CO2測定儀;(七)滅菌鍋;(八)微生物培養箱;(九)生物顯微鏡;(十)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十一)酸度計;(十二)恒溫水浴鍋:控溫精度±0.5℃。
    檢驗設備中(七)、(八)、(九)、(十)用于生產過程控制中的微生物檢驗。
    七、檢驗項目及判定原則
    (一)檢驗項目。
    啤酒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出廠檢驗分別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啤酒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檢驗項目
    發證
    監督
    出廠
    備注
    1
    色度
     
    2
    凈含量負偏差
     
    3
    外觀透明度
    對非瓶裝的鮮啤酒不要求
    4
    濁度
    對非瓶裝的鮮啤酒不要求
    5
    泡沫形態
     
    6
    泡持性
    對桶裝(鮮、生、熟)的啤酒不要求
    7
    香氣和口味
     
    8
    酒精度
     
    9
    原麥汁濃度
     
    10
    總酸
     
    11
    二氧化碳
    大桶包裝的鮮啤酒可不檢此項目
    12
    雙乙酰
    對濃色和黑色啤酒不要求
    13
    蔗糖轉化酶活性
    僅對生啤酒和鮮啤酒有要求
    14
    真正發酵度
    僅對干啤酒有要求
    15
    菌落總數
    *
    對生、鮮啤酒不要求
    16
    大腸菌群
    適用鮮啤酒
    *
    適用鮮啤酒以外的啤酒
    17
    *
     
    18
    甲醛
    *
     
    19
    腸道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
    *
     
    20
    標簽
       

    :1.標簽必須標注的內容:產品名稱、原料、酒精度、原麥汁濃度、凈含量(凈容量)、制造者名稱和地址、灌裝(生產)日期、保質期、采用標準號及質量等級;


    2
    啤酒在標簽、附標或外包裝上應印有“警示語”——“切勿撞擊,防止爆瓶”。
    (二)項目分類。
    1.缺陷項目:菌落總數、大腸菌群、鉛、甲醛、腸道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
    2.嚴重瑕疵項目:凈含量負偏差、包裝、標簽、特種啤酒的特征性指標(系指:干啤酒的“真正(實際)發酵度”、冰啤酒的“濁度”)、生啤酒及鮮啤酒的“蔗糖轉化酶活性”和雙乙酰。
    3.一般瑕疵項目:除缺陷項目和嚴重瑕疵項目以外的其余項目。
    (三)判定原則。
    1.檢驗項目全部符合規定的,或只有1項一般瑕疵項目不符合規定且不低于下一個質量等級指標的,判為符合發證條件。
    2.其他情況均判為不符合發證條件。
    八、抽樣方法
    根據企業申請取證的產品品種,每類隨機抽取1種產品進行發證檢驗。
    在企業的成品庫內,從同一規格、同一批次的合格產品中隨機抽取樣品。所抽每個品種應為企業生產的主導產品。聽、瓶裝啤酒的抽樣基數不得少于200箱。桶裝啤酒的抽樣基數不得少于100桶。凈含量≥500mL的抽樣數量為24瓶,凈含量<500mL的抽樣數量為32瓶、聽。桶裝啤酒的抽樣數量為2桶。所抽樣品1/2用于檢驗,1/2用于備查。核查組抽樣人員與被抽查企業陪同人員確認無誤后,雙方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并當場加貼封條封存樣品后送檢驗機構。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和抽樣日期。
    九、其他要求
    瓶裝啤酒外包裝應使用符合GB/T6543要求的瓦楞紙箱、符合GB/T5738要求的塑料周轉箱,或者使用軟塑整體包裝。瓶裝啤酒不得用繩捆扎銷售。
    編輯:food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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