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企業應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生產設施一般包括供水設施、排水設施、清潔消毒設施、廢棄物存放設施、個人衛生設施、通風設施、照明設施、倉儲設施、溫控設施。
企業應配備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生產設備,并按工藝流程有序排列,避免引起交叉污染。
與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觸的設備與用具,應使用無毒、無味、抗腐蝕、不易脫落的材料制作,并應易于清潔和保養。
設備、工器具等與食品接觸的表面應使用光滑、無吸收性、易于清潔保養和消毒的材料制成,在正常生產條件下不會與食品、清潔劑和消毒劑發生反應,并應保持完好無損。
所有生產設備應從設計和結構上避免零件、金屬碎屑、潤滑油或其他污染因素混入食品,并應易于清潔消毒、易于檢查和維護。
一、供水設施
食品生產企業應設置符合水質、水壓、水量等生產需要的供水設施。
供水設施一般可配備適當的取水、水處理、貯水、給水及管路輸送系統等設施。
食品生產企業的用水一般可分為食品加工用水、食品生產用水、其他用水(如消防用水、生活用水)等。
1、用水來源
食品生產企業的用水可來源于自備水源或市政管網。自備水源是指食品生產企業從地表水(如江河、水庫等)、地下水(如井水等)抽取。
2、水質要求
食品加工用水水質應當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 的規定,對加工用水水質有特殊要求的食品還應符合相應的規定,比如飲料生產許可審查細則中對天然礦泉水的水質要求等。
食品加工用水可按照產品工藝要求:
采用城市自來水(生活飲用水 ),其水質已經公共供水機構處理,符合GB 5749要求。使用地表水為水源的,其水源水質量應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 的要求,經處理后的食品生產加工用水應滿足GB 5749要求;
使用地下水為水源的,其水源水質量應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的要求,經處理后的食品生產加工用水也應滿足GB5749要求。必要時可進行再次處理使其滿足生產要求后再進入后續生產工序。
用于生產直接接觸食品的蒸汽的水,其水質必須符合GB5749的要求。
食品生產用水可根據其生產需要加以處理,如鍋爐用水經過軟化處理以避免鈣、鎂離子含量過高的硬化水經加熱導致積垢。
3、設施防護
食品加工用水的供水系統,應與其他不與食品接觸的生產用水(如間接冷卻水、污水或廢水等) 的管路完全分離。
其他不與食品接觸的用水不得連接至或流入食品加工用水系統,避免交叉污染。
二、排水設施
食品生產企業應具有適應食品生產需要的排水系統和設施。
排水系統的設計和建造應能夠適應生產需要,保證順暢排放,便于維護,避免交叉污染。
排水系統出口應有蓋、網、柵等裝置,并定期檢查情況,防止昆蟲、動物經由排水設施進入廠區與車間。
室內排水的流向應由清潔程度要求高的區域流向清潔程度要求低的區域,且應有防止逆流的設計。
污(廢)水的排放應符合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的規定。
三、清潔消毒設施
1、一般清潔消毒設施
消毒設施是為了確保將食品、工器具、人員、生產設備以及生產環境中微生物、污染物的數量減少到不會危及食品安全的水平而設置的包括化學的和物理的設施,如工器具消毒浸泡池、滅菌鍋、紫外殺菌、臭氧殺菌、熱風殺菌等。
2、專用清潔設施
專用清潔設施是指為了防止交叉污染,為不同清潔要求的作業區域環境、同一區域不同的設備、同一設備不同的部位等需要分開清潔而提供的不同的清潔工器具。
3、設施防護
清潔及消毒設施應有良好的衛生設計,清潔及消毒設施本身不會給生產及產品帶來污染,使用方式應能避免清潔消毒材料給食品帶來化學污染,使用時還應注意防止交叉污染。
清潔具應處于良好狀態,以免老化、脫落等帶來物理污染。
用于清潔與產品直接接觸表面的工具應標識清晰,便于與其他清潔工具相區分。
四、廢棄物存放設施
1、識別廢棄物
廢棄物是指在生產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物品、物質。
廢棄物按狀態可分為氣態廢棄物、液態廢棄物和固體廢棄物。
危險廢棄物的收集和處置應符合國家關于危險廢物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廢棄物收集區
廢棄物收集區應遠離車間等建筑物,應設置單獨區域,并與其他設施留有足夠的距離以避免蟲害和異味帶來交叉污染。
廢棄物收集區可設置必要的清潔設施,對清空的廢棄物容器進行清潔,便于重復使用。
3、廢棄物存放容器或設施
廠房及車間內廢棄物的存放容器或設施的容量應滿足收集盛放生產過程中產生和積累的廢棄物的需要,避免使用其他產品或材料的包裝物來充當廢棄物的存放設施。
廢棄物存放容器或設施應使用耐用、可清潔消毒和無吸附性的材料制作,設計上應當能夠防止昆蟲和鼠類動物進入并防止泄漏的材料,內部可放置塑料袋或抗濕的紙袋,以方便廢棄物的轉運。
在生產期間,由于某些加工工藝步驟的特殊性,會產生較多廢棄物,如投料崗位廢棄的包裝材料等,需要在工作崗位就近設置臨時廢棄物存放設施。
4、廢棄物分類管理
應對廢棄物進行分類收集,如分成可回收廢棄物、不可回收廢棄物及危險廢棄物。
同時對廢棄物存放設施和容器可使用文字、圖案或不同顏色等方式進行明確的標識,以防止混用或誤用于其他用途。
五、個人衛生設施
1、更衣室
食品生產企業應根據不同產品及加工工藝要求設置適用的更衣室,其數量應滿足工作人員的需要。
車間入口處的更衣室便于食品加工人員穿戴工作服進入車間。
特定的作業區是指某些清潔作業程度要求較高的區域,可根據產品本身及加工步驟的微生物特性等需要,在此類作業區的入口處設置更衣室。
更衣室應保證工作服與個人服裝及其他物品分開放置。
不同食品生產特點可能對食品加工人員清潔程度的要求不同,必要時應在合適的區域設置風淋室、淋浴室等設施。
2、工作鞋(靴)消毒設施
工作鞋(靴)消毒設施主要是指進入車間工作崗位前用化學消毒的方法對工作鞋(靴) 進行消毒的設施,如消毒池等。
食品生產企業應根據不同產品及不同加工區的衛生需要,設置換鞋(穿戴鞋套)設施或工作鞋(靴) 消毒設施。
3、衛生間設置
食品生產企業應根據生產需要,為加工人員配備足夠數量的衛生間,并設置洗手設施。
衛生間的結構、設施與內部材質應易于保持清潔。
不得“直接連通”是指衛生間應與生產車間、包裝車間及貯存區域等有效隔離,或采用獨立建筑物。
4、洗手設施
車間內的洗手設施設置在適當位置是指在方便員工使用的同時以不影響食品、設備及車間環境為適宜,即在使用時不會污染到其他地方。
使用非手動式開關的水龍頭是為了避免洗手前后及不同人員之間的交叉污染。
六、通風設施
為了確保生產加工車間以及貯存區域不受異味、蒸汽、冷凝水和煙氣等的污染,控制生產環境的溫度和濕度,食品生產企業應采取合適的通風措施,并避免空氣從清潔度要求低的作業區域流向清潔度要求高的作業區域。
1、通風方式
可進行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必要時可通過機械設施有效控制生產環境的溫度和濕度以及空氣流向。
2、進氣口設置
進氣口的位置選擇應考慮排氣口和戶外垃圾存放裝置所在的位置,考慮風向、距離等的影響,確保不會將廢氣或有污染的空氣吸入加工及貯存區域造成污染。
3、過濾和除塵
應根據不同清潔作業區及不同產品對空氣潔凈度的要求,安裝適合的空氣過濾裝置。
當生產作業過程中產生的粉塵易污染到產品、其他生產線(設備) 及區域的衛生時,應安裝除塵設施,減少粉塵的飄散和傳播。
七、照明設施
良好的照明是生產加工區域一項非常重要的特征。良好的照明還能提示污垢所在以及各類設備、設施等表面是否清潔干凈。
1、照明方式
照明方式主要有三種:固定安裝在建筑物上的照明、專門為某個加工崗位特定的固定或移動式照明、設備自帶的照明。
照明設施應盡量避免吸引蟲害,安裝時考慮易于清潔和維護。
2、照明要求
光澤和亮度是指光源的顏色和光的強弱。
廠房車間內的燈光光澤和亮度應能滿足相應區域和崗位作業的需要,燈光的光澤應能確保反映產品的真實顏色。
特別注意的是,需為與產品質量保證相關的區域設置充足的照明,如衛生監控、產品的顏色檢查、清潔效果檢查、色選、異物檢查、打碼檢查等區域。
八、倉儲設施
1、設施要求
食品生產企業應配置適合生產需要、貯存需要的倉儲設施,如原料庫、成品庫等。
倉庫應以無毒、堅固的材料建成;
倉庫地面應平整,便于通風換氣。
倉庫的防蟲害裝置是指用于防止蟲害從外部進入倉儲設施的各種設施。
2、分設貯存場所
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應依據性質的不同分別貯存。
分設貯存場所是指貯存在有物理隔離的不同區域,分區域碼放是指在同一建筑物內將一塊大的區域用標識標示的方法劃分成幾個小區域。
明確標識是指能讓員工很容易區分不同倉儲物的標識方式。
貯存物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適當距離,以利于空氣流通、人員的日常作業以及檢查和清潔。
清潔劑、消毒劑、殺蟲劑、潤滑劑、燃料等物質應盛裝在其原始的包裝物中或專用的容器中,不能有揮發或泄漏的情況發生,同時有清晰易懂的標識。
分隔放置是指有物理隔離的存放方式。
3、溫、濕度控制設施
溫、濕度控制設施是指能將貯存區域的溫濕度控制在產品需要的范圍內的設施。
九、溫控設施
企業配備的溫控設施可分為食品溫控設施和環境溫控設施。
1、食品溫控設施
食品溫控設施是指將食品加熱、冷卻、冷凍的設施,即能將產品、設備或生產環境的溫度提高或降低到目標溫度要求的設施。如蒸汽設施、熱風設施、冷凍機、冷卻塔、熱交換設施、空調設施、冷凍庫房等。
2、環境溫控設施
環境溫控設施是指在需要控制溫度的車間設置控制室溫的設施,如空調系統等。
十、生產設備
1、設備要求
各類食品行業的加工工藝、產品特點等都不盡相同,食品生產企業應配備與生產能力、產品類型、工藝要求相適應的生產設備,以滿足產品的質量和食品安全性要求。
生產設備應按照生產加工的工藝流程有序排列,避免加工步驟前后錯位、迂回曲折,避免各工段食品加工人員交叉移動、互相干擾和工藝逆流,以至于引起交叉污染。
2、設備維護
表面光滑、無吸收性、易于清潔保養和消毒的生產設備和用具有助于降低污染的風險。
生產設備和用具保持完好無損可避免因其破碎或磨損產生的碎屑等異物進入食品。
在生產加工過程中,加工設備、加工器具等可能會因設計、安裝或維護不當,因零部件的相互摩擦、刮擦而產生金屬碎屑,潤滑油也可能因泄漏而進入食品,其他可能污染因素還有木屑、塑料屑等。
生產設備應從設計和結構上盡量降低這類風險因素。
十一、監控設備
對于有溫度、濕度、壓力、真空度等工藝要求的生產設施,通常裝有溫度計、壓力表、記錄儀等監測設備,以便觀察食品生產過程中的各項參數是否符合工藝設計要求,從而保證食品的安全性和質量的穩定性。
這類監控設備的定期校準和維護對于獲得準確的觀察結果至關重要。
十二、設備的保養和維護
食品生產企業應根據設備使用規律與頻率,做好設備維護保養;
對設備進行必要檢查,及時掌握設備情況,以便采取適當方式進行維護與修理,同時做好各項記錄。
食品生產企業應建立設備的保養和維修制度,以預防為主,日常保養與維修并重,使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
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
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二) 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四)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相關標準依據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 相關條款:
5.1 設施;
5.2 設備;
5.2.1 生產設備;
6.1 衛生管理制度;
6.2 廠房及設施衛生管理;
6.4 蟲害控制;
6.5 廢棄物處理;
6.6 工作服管理;
8.2.1 清潔和消毒;
8.3 化學污染的控制;
8.4 物理污染的控制;
9 檢驗。
主要風險點
1.企業獲得食品生產許可后,擅自變更設備設施或改變設備設施布局,導致設施設備不能滿足企業生產加工實際,或者因布局發生改變,導致食品生產過程存在交叉污染的風險。
2.對監控設備、計量設備、檢驗設備等需要定期檢定或校準的設備,未按期進行檢定或校準,無法對設施設備性能的可靠性進行驗證,難以對食品生產過程食品質量安全等進行有效管控。
3.車間內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等化學品未明顯標示和分類存放,與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混放。
4.缺少防鼠、防蠅、防蟲害裝置,難以滿足企業實際需求,對垃圾及廢棄物等處理不及時。
5.未建立設備保養和維修制度,或者未按制度要求對設備開展日常維護保養和定期檢修,并如實記錄相關信息。
關鍵防控措施
1.結合企業生產加工實際,建立健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確保設施設備滿足企業食品生產加工實際。現有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等發生變化的,及時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2.制定檢定、校準、維護計劃,定期對監控設備,如對壓力表、溫度計或記錄儀等設備進行檢定或校準、維護并留存記錄,以便確保這些設備能正常工作。一些計量監控設備應當由計量檢定部門定期進行檢定或校準,檢定或校準后在相應監控設備上貼上標簽。
3.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消毒劑等化學品應安排專人管理,指定位置存放。洗滌劑、消毒劑等化學品使用后,應及時歸位,避免發生遺落在生產線等情況。
4.防鼠、防蠅、防蟲害裝置安裝到位,明顯標示、及時清理。對于易出現鼠患的區域,應加強設備設施安裝力度及區域的管控力度。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和容器設計合理、防止滲漏、易于清潔、標識清晰、分類存放,并根據企業生產加工實際定期進行清理。
5.建立健全設備設施保養和維修制度,定期對設備設施運行情況開展檢查,如實做好有關記錄,定期對設備設施維護人員開展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