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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2023年粽子專項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3-06-20  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核心提示:市場監管總局關于2023年粽子專項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2023年粽子專項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
     
      〔2023年 第14號〕
     
      近期,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粽子專項監督抽檢,采取現場抽樣和網絡抽樣方式在全國隨機抽取粽子418批次,發現3批次樣品不合格,均為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產品抽檢結果可查詢https://spcjsac.gsxt.gov.cn/。
     
      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山西、江西等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已組織開展核查處置,查清產品流向,督促企業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產品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有關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及時公開所采取的不合格產品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總局報告。
     
      本次監督抽檢發現的不合格問題均為食品添加劑超范圍使用問題。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易家生鮮購物中心銷售的一批次黑米粽、一批次江米粽,糖精鈉(以糖精計)的檢驗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江西省贛州市大余縣新城鎮張長華商店銷售的紅棗粽,糖精鈉(以糖精計)的檢驗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特此通告。
     
      市場監管總局
     
      2023年6月14日
     
    附:
     
      部分不合格檢驗項目小知識
     
    一、糖精鈉(以糖精計)
     
      糖精鈉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劑,在人體內不被吸收,不產生熱量,大部分經腎排出而不損害腎功能。但如果長期攝入糖精鈉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影響腸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腸的吸收能力,使食欲減退。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粽子中不得使用糖精鈉(以糖精計)。
     
      粽子中檢出糖精鈉(以糖精計)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為增加產品甜度而超范圍使用甜味劑。
    編輯:food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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