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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工廠常用化學品的資質要求及依據食品工廠常用化學品的資質要求及依據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2-09-15  來源:食品580
    核心提示:食品工廠常用化學品的資質要求及依據
       食品企業中存在不少的化學品,化學品管理中資質收集,是重要的一個環節。那么不同類別化學品應收集哪些資質證書,相關依據又是什么,我們來盤點一二。
     
      一、洗滌劑
     
      1、證書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2、依據
     
      國務院令第440號《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2005.7.9)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通則及實施細則的公告〔2018年 第26號〕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實施細則(三)食品用洗滌劑部分
     
      3、定義
     
      食品用洗滌劑是指用于洗滌和清潔食品、餐飲具以及接觸食品的工具和設備、容器和食品包裝材料的物質。
     
      4、范圍
     
      包括手洗餐具用洗滌劑、機洗餐具用洗滌劑、標明用作餐具、水果、蔬菜洗滌用的洗潔產品以及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與食品接觸的機械、管道、傳送帶、容器、用具等所使用的洗滌劑產品(不包含純酸、純堿和無機鹽或僅用純酸、純堿、無機鹽混合或稀釋得到的洗滌劑)。
     
      二、消毒劑
     
      1、證書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2、依據
     
      衛生部《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規定》(2009.11.16)
     
      3、范圍
     
      消毒劑部分包括:
     
      (一) 粉劑消毒劑。
     
      (二) 片劑消毒劑。
     
      (三) 顆粒劑消毒劑。
     
      (四) 液體消毒劑。
     
      (五) 噴霧劑消毒劑。
     
      (六) 凝膠消毒劑。
     
      三、洗手液
     
      1、證書
     
      《化妝品生產許可證》
     
      2、依據
     
      國務院令第727號《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2020.6.16)
     
      國家藥監局關于貫徹實施《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 第144號)
     
      3、定義
     
      化妝品,是指以涂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用于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人體表面,以清潔、保護、美化、修飾為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
     
      四、涉水化學處理劑
     
      1、證書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2、依據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31號《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2016.4.17)第十二條 生產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規定向政府衛生計生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產品衛生許可批準文件,取得批準文件后,方可生產和銷售。
     
      國衛辦監督發〔2018〕25號《關于印發省級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規定的通知》
     
      3、定義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凡在飲用水生產和供水過程中與飲用水接觸的連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機合成管材、管件、防護涂料、水處理劑、除垢劑、水質處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學物質。
     
      4、范圍
     
      1)絮凝劑、助凝劑
     
      聚合氯化鋁(堿式氯化鋁、羥基氯化鋁)、硫酸鐵、硫酸亞鐵、氯化鐵、氯化鋁、硫酸鋁(明礬)、聚丙烯酰胺、硅酸鈉(水玻璃)及其復配產品。
     
      2)阻垢劑
     
      磷酸鹽類、硅酸鹽類及其復配產品
     
      3)消毒劑
     
      次氯酸鈉、二氧化氯、高錳酸鉀、過氧化氫。
     
      五、衛生殺蟲劑
     
      1、證書
     
      《農藥生產許可證》
     
      《農藥登記證》
     
      2、依據
     
      《農藥管理條例》(2022修訂)
     
      《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2017年6月21日農業部令2017年第4號公布,2018年12月6日農業農村部令2018年第2號修訂)。
     
      《農藥登記管理辦法》
     
      3、定義
     
      農藥,是指用于預防、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調節植物、昆蟲生長的化學合成或者來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質的一種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制劑。
     
      4、范圍
     
      (一)預防、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包括昆蟲、蜱、螨)、草、鼠、軟體動物和其他有害生物;
     
      (二)預防、控制倉儲以及加工場所的病、蟲、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三)調節植物、昆蟲生長;
     
      (四)農業、林業產品防腐或者保鮮;
     
      (五)預防、控制蚊、蠅、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六)預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壩、鐵路、碼頭、機場、建筑物和其他場所的有害生物。
     
      六、危險化學品
     
      1、說明
     
      食品工廠所使用的化學品中,有一些列入我國《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這還包括了一些食品添加劑,如亞硝酸鈉、氫氧化鉀、硫磺、乙酸乙酯。對這些食品添加劑除了按食品添加劑的要求進行管理,還需要按照危險化學品進行管控。
     
      2、證書
     
      《安全生產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3、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生產前,應當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包括倉儲經營,下同)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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