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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防護基礎理論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2-03-25  來源:HACCP聯盟公眾號  作者:食品小達人姜媛媛
    核心提示:食品防護基礎理論
      一、定義
     
      1、食品防護(Food  Defense)(簡稱FD):
     
      保護食品生產和供應過程的安全,防止食品因不正當商業利益、惡性競爭、反社會和恐怖主義等原因遭受生物的、化學的、物理的等方面的故意污染或蓄意破壞。
     
      2、故意污染   intentional contamination:
     
      為謀取不當利益,故意向原輔料或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故意超范圍、超限量使用農獸藥和食品(飼料)添加劑或采用其他不適合人類食用的方法生產加工食品等的行為。經濟利益驅動型摻雜(“行業潛規則”,EMA  Economically otivated Adulteration)例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針對故意污染,引入“脆弱性評估”。
     
      3、蓄意破壞   deliberate tampering:
     
      為傷害他人或擾亂社會,通過生物、化學、物理等因素對食品和食品生產過程進行破壞的行為。意識驅動型摻雜(IMA,Ideologically Motivated Adulteration) 例如:2008年“餃子事件”針對蓄意破壞,引入“薄弱環節評估”,具體從“易損性”和“可接近性”兩個方面進行評估。
     
      4、食品防護計劃  food defense plan:
     
      為確保食品生產和供應過程的安全,通過進行食品防護評估、實施食品防護措施等,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受到生物、化學、物理等因素故意污染或蓄意破壞風險的方法和程序。是為達到食品防護目的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化、程序化的書面文件,它建立在全面的食品防護安全評估基礎上,遵循適應不同產品類型和企業實際的原則。
     
      二、立法情況
     
      2011年1月4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了《FDA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FDA 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簡稱FSMA),使該法案成為第111屆國會第353號法律(Public Law No: 111-353)并付諸實施。
     
      FDA通過參考借鑒國土安全部關于生物、化學、放射性或其他恐怖主義風險等內容的評估,對食品體系的薄弱環節進行評估;針對薄弱環節發生食品蓄意摻雜的問題,考量目前對于相關防護措施的不確定性、風險、成本和成效的認知;且以科學為基礎,確定必要的解決策略或措施,從而防止蓄意摻雜。《FDA食品安全現代化法》頒布之日起18個月內,通過同國土安全部協作,并協商農業部后,FDA將公布防止食品蓄意摻雜的法規。該法規為121法規,即將于2016年6月正式實施。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要求》2011第23號公告
     
      第二條 申請出口備案的食品生產、加工、儲存企業(以下簡稱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依照國家和相關進口國(地區)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衛生標準進行生產、加工、儲存、運輸等,并遵守以下基本原則:
     
      (一)承擔食品安全的主體責任;
     
      (二)建立和實施以危害分析和預防控制措施為核心的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并保證體系有效運行;
     
      (三)保留食品鏈的食品安全信息,保持產品的可追溯性
     
      (四)配備與生產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衛生質量管理人員
     
      (五)評估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人為故意污染風險及可能的突發問題,建立預防性控制措施,必要時實施食品防護計劃;
     
      (六)建立誠信機制,確保提供的資料和信息真實有效。
     
      國家質檢總局2015年第155號公告
     
      質檢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出口食品防護的公告
     
      2015年12月31日
     
      鼓勵出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在2018年12月31日前將《出口食品全過程防護工作指南(試行)》及《食品防護計劃及其應用指南 食品生產企業》(GB/T 27320)轉化為企業管理制度,建立并實施食品防護計劃。
     
      三、食品防護的八項原則
     
      1、評估原則
     
      通過對食品生產和供應各環節面臨的威脅、存在的弱點、造成的影響,以及三者綜合作用帶來風險的可能性進行食品防護評估,找出薄弱環節,從而采取有效的預防性措施,以防止食品生產和供應過程受到故意污染或蓄意破壞。
     
      2、預防性原則
     
      通過對潛在的可能發生問題的環節進行調查分析,并針對環節制定措施防止其發生,形成預防性的食品防護計劃,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受到故意污染或蓄意破壞的風險。
     
      3、保密性原則
     
      通過對企業外部(如采購方等)和內部(如不同生產管理部門等)人員允許接觸食品防護計劃的范圍和內容做出規定并進行有效控制,保護食品防護計劃的評估過程等核心內容不被泄漏,防止被有故意污染或蓄意破壞意圖的人員利用。
     
      4、整合性原則
     
      通過整合企業現有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體系,避免相互矛盾或重疊,使食品防護計劃成為企業食品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有效補充。已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的食品生產企業進行危害分析時,可參考食品防護評估結果。
     
      5、溝通原則
     
      通過企業內部之間、以及企業與外部公眾或社會組織之間信息的發送、接受與反饋的交流,識別發生故意污染或蓄意破壞食品安全事件的可能性,及時做出反應,改進食品防護計劃的針對性,提高食品防護計劃的有效性,預防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
     
      6、應急反應原則
     
      針對故意污染、蓄意破壞等突發事件和威脅,協調、整合相關資源和能力,建立、制定、維持相關的應急預案并進行演練,以提高準備、抵御、應對、恢復和減損能力。在緊急情況發生時,根據應急預案采取行動,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損失。
     
      7、靈活性原則
     
      通過分析自身情況,企業可制定獨立的食品防護計劃,也可以將食品防護計劃與企業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整合,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方式,達到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受到故意污染或蓄意破壞風險的目的。
     
      8、動態原則
     
      通過對影響食品防護計劃有效性的因素及其變化的信息進行確定、收集和分析,及時調整食品防護評估、食品防護措施和食品防護計劃,實現動態更新和持續改進,確保食品防護計劃的有效性。
     
      四、食品防護評估
     
      根據預備步驟提供的相關信息,對企業各個環節受到故意污染和蓄意破壞的可能性進行食品防護評估。評估時應依據標準附錄A提供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指南或其它相關規定,可使用附錄B提供的食品防護評估表,也可以用其它方式。食品防護評估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外部          (2)內部
     
      (3)加工          (4)儲藏
     
      (5)供應鏈         (6)水/冰
     
      (7)人員          (8)信息
     
      (9)實驗室
    編輯:food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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