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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近期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餐飲門店食品安全問題的處置通報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2-03-07  來源: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近期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餐飲門店食品安全問題的處置通報
      一、朝陽區
     
      1. 北京暉禾木餐飲服務有限公司
     
      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入網食品經營者超過許可的經營項目范圍從事食品經營的問題。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和《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對其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沒款合計5307元。
     
      2. 北京捷安騰達汽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超過許可的經營項目范圍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問題。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和《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和《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對其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沒款合計9734.1元。
     
      3. 北京京安民服商貿有限公司
     
      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未按要求進行信息公示的問題。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和《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其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沒款合計11390元。
     
      4.趙**
     
      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未取得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問題。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其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沒款合計5676元。
     
      5.江君府餐飲(北京)有限公司
     
      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直接接觸食品的從業人員未持有有效健康證明的問題。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對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6. 北京一飛魚餐飲服務有限公司
     
      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超范圍經營的問題。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7.北京北土城餐飲服務有限公司(老馮烤羊蝎子)
     
      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經營場所內人員未正確佩戴口罩的問題,我局對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立即改正。北京北土城餐飲服務有限公司(老馮烤羊蝎子)
     
      8.北京翔翔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常贏三兄弟)
     
      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廚房垃圾桶未及時蓋蓋的問題,我局對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立即改正。
     
      9.北京新香豐閣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朝陽一分公司(香豐閣望京店)
     
      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未建立完整的進貨臺賬和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問題。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10.北京漢釜宮國際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靠鋪分公司(漢釜宮自選烤肉集市太陽宮凱德店)
     
      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問題,我局對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立即改正。
     
      
      二、豐臺區
     
     
      1、北京市趙氏慶豐包子鋪,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倍爽(北京)餐飲連鎖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3、北京仙美味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4、金彩極客(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5、北京市紫光園餐飲有限責任公司豐臺西局東街分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6、北京奈雪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豐臺第一分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7、北京愛珈面包店,當事人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要求貯存、銷售食品或者清理庫存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8、北京東來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方莊飯莊,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9、北京川北暢響餐飲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10、北京天聚正祥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11、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第八十三西餅店,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12、北京喬外婆飲食管理有限公司,當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13、北京達美樂比薩餅有限公司方莊店,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14、北京市益欣餐飲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15、北京丹緹雅美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16、北京尚記撈小吃店,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17、北京驢鮮閣小吃店,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18、北京食霖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19、北京瀚霏苑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豐臺第一分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北京東鐵匠營飲食有限責任公司鐵營食府,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1、北京嘿燈蝦火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2、陜面香(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當事人對未按規定申請變更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的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3、馬路江湖壹號(北京)餐飲有限公司,當事人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要求貯存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4、北京村西頭餐飲有限責任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處理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5、北京絲路駝源餐飲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6、眉州東坡餐飲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豐臺東大街分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 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7、北京久久艷陽紅餐飲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三、平谷區
     
     
      一、北京桃李人家餐飲有限公司(人生一串)
     
      當事人未記錄食品進貨臺賬,未索證索票,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二、北京京紅爭小吃店(北京京紅爭小吃店)
     
      當事人未在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三、北京海英興達小吃店(北京海英興達小吃店)
     
      當事人未記錄食品進貨臺賬,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四、北京綠谷金源商貿有限公司(綠谷金源飯店)
     
      當事人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設備、容器,應當定位存放,并貼有區分標識或者能夠明顯區分,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五、北京平谷食與食行餐飲有限公司(北京平谷食與食行餐飲有限公司)
     
      當事人走廊內存放有未清洗的原料,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六、北京心臣興旺小吃店(饅頭面條)
     
      當事人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未保持清潔,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七、北京鑫玲小吃店(香馨園過橋米線)
     
      當事人加工制作食品應當生熟分開,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八、北京王伏伏小吃店(燒餅店)
     
      當事人進貨查驗記錄不完整,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九、北京黑豆峪東興民俗餐廳(北京黑豆峪東興民俗餐廳)
     
      當事人食品生熟混放,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十、北京武軍劍小吃店(北京武軍劍小吃店)
     
      當事人操作間缺少清毒池和清洗池,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十一、北京鑫淼小吃店(張亮麻辣燙)
     
      當事人臺賬記錄不全,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停止線上經營。
     
      十二、北京李糖串小吃店(老北京糖葫蘆)
     
      當事人衛生條件差,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十三、北京劉二偉面館(北京劉二偉面館)
     
      當事人加工刀具未按要求定位擺放,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十四、北京筱雅軒小吃店(黃燜雞米飯炸串)
     
      當事人未記錄食品進貨臺賬,未索證索票,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十五、北京軒味香村餐廳(河間驢肉館)
     
      當事人涼菜間內存放未清洗的原料,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十六、北京勇哥銅鍋涮肉(北京勇哥銅鍋涮肉)
     
      當事人進貨臺賬存在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的相關憑證,憑證信息不齊,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17、北京韓武林小吃店(北京韓武林小吃店)
     
      當事人未進貨查驗記錄不完整,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18、北京順鑫香源餐飲有限公司(北京順鑫香源餐飲有限公司)
     
      當事人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操作間環境衛生條件差),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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