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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有關事宜的公告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1-03-25  來源:市場監管總局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兒配方食品》(GB 10765—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較大嬰兒配方食品》(GB 10766—2021)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幼兒配方食品》(GB 10767—2021)(以下統稱新國標)已于2021年2月22日發布,將于2023年2月22日實施。為做好新國標發布后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工作,現就注冊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有關事宜的公告

      2021年第10號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兒配方食品》(GB 10765—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較大嬰兒配方食品》(GB 10766—2021)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幼兒配方食品》(GB 10767—2021)(以下統稱新國標)已于2021年2月22日發布,將于2023年2月22日實施。為做好新國標發布后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工作,現就注冊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新國標發布之日起,申請人即可按新國標提出產品配方注冊(含變更、延續)申請,獲得注冊后可按新國標組織生產。自新國標實施之日起,生產企業應當按新國標注冊的產品配方組織生產,此前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兒配方食品》(GB 10765—2010)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GB 10767—2010)生產的產品可以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二、對已獲注冊的產品配方,申請人按新國標調整配方的,原則上按變更注冊辦理;同時調整配方原料(含食品添加劑)品種和營養成分表,實質上已構成新產品配方的,按注銷原配方、申請新配方注冊辦理。
     
      三、對已獲注冊的產品配方,申請人按新國標申請注冊(含變更、延續)的,應按《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申請材料項目與要求(試行)(2017修訂版)》提交材料,未發生變化的材料不再重復提交。產品配方研發論證報告中,應詳細說明配方調整的研發論證情況以及調整前后的差異。
     
      四、申請人應提交產品貨架期穩定性研究材料。穩定性研究應結合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劑)的理化性質、產品配方、工藝條件及包裝材料等合理設計試驗,具體可參考《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穩定性研究指南(試行)》(詳見附件),以保證產品質量安全。
     
      特此公告。
     
     
      市場監管總局
     
      2021年3月23日
    編輯:food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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