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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場監管局關于做好2019年食品銷售單位風險分級管理工作的通知(滬市監食經〔2019〕479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9-12-25  來源: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2019年食品銷售單位風險分級管理工作的通知(滬市監食經〔2019〕479號)
     各區市場監管局: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強化食品銷售風險管理,科學有效實施監管,提升監管工作效能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根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食藥監食監一〔2016〕115號)和《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要點》(滬市監食協〔2019〕142號)要求,現就做好2019年食品銷售單位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于開展風險分級管理對象

      開展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對象包括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食品銷售單位,主體業態包括:大型超市、標準超市、小型超市、大型食品店、中型食品店、小型食品店、綜合商場、品牌食品專業店、食雜店、場內經營者、商貿企業等。

      二、關于食品安全風險分級及依據

      (一)等級劃分。食品銷售風險等級從低到高分為A級、B級、C級、D級四個等級。

      (二)基準靜態等級。大型超市、標準超市基準等級為B級,其他業態單位基準等級為A級。

      (三)年度等級評定。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為年度等級評定周期,各區根據本年度食品銷售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監督抽檢、投訴舉報、案件查處等監管情況,在基準等級的基礎上實施動態調整,最終評定年度等級。調整依據為:

      1.年度內不存在違法違規記錄的,上調1個等級或維持A級;

      2.年度內檢查發現存在食品安全問題輕微,僅受到警告或未受到行政處罰的,維持基準等級;

      3.年度內受到1次罰款行政處罰的,等級降低1個等級;

      4.年度內受到2次以上罰款行政處罰的,等級降低2個等級。受到3次及以上罰款行政處罰的,直接評定為D級。

      三、關于風險分級管理工作運用

      本年度食品銷售風險等級評定作為市場監管部門2020年監督檢查頻次和檢查重點的依據開展日常監管工作。各區市場監管局可以參照現有的餐飲單位等級公示牌模式,做好食品銷售風險等級公示工作。

      四、關于總結報告

      各區市場監管局要及時總結食品銷售風險等級工作開展情況,并將今年食品銷售風險等級統計情況(見附件)及工作總結于2019年12月15日前報市局食品經營處。

      附件:食品銷售風險等級情況統計表(附件請下載查看)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2日

      附件:

    編輯:food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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