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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品檢驗管理制度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5-10-09
    核心提示: 1.購進產品的檢驗 1.1 凡采購回公司的原料,必須由質檢人員進行抽樣檢驗,檢驗合格后,填寫檢驗記錄,合格方可辦理入倉手續,
        1.購進產品的檢驗
        1.1 凡采購回公司的原料,必須由質檢人員進行抽樣檢驗,檢驗合格后,填寫檢驗記錄,合格方可辦理入倉手續,若屬緊急原料時,收貨人員應先詢問質檢部,確認無誤后,方可辦理接收手續,注明待檢,并及時通知質檢人員進行檢驗。
        1.2 檢驗人員在抽樣時,要注意具有代表性,并要注明原料的來源、品名、數量等,嚴格按照《原料購進、驗收管理制度》執行,并做好原始記錄工作。
        1.3 檢驗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在檢驗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的檢驗方法和操作規程進行檢驗,不得隨意改變。
        2.過程檢驗
        每道工序完成后,由質檢員在場進行巡檢,按規定填寫相關檢查記錄。
        3.成品出廠檢驗
        3.1  企業必須有必備的檢驗設備,并在檢定校正有效時間內,配合相關藥劑進行出廠檢驗。每批加工后的食品,須經檢驗,由檢驗員填寫《成品檢驗報告單》,在進入倉庫前,必須經檢驗合格才可入倉定位和出廠。
        3.2  填寫《成品檢驗報告單》,檢驗單中包括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執行標準、檢驗結論、化驗員、檢驗合格證號或者檢驗編號、檢驗時間等記錄內容。填寫完成后由質檢部保存。
        3.3  檢驗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檢驗標準和方法進行檢驗,不能隨意改變。應保留所有的原始記錄,歸檔存查。
        3.4  質檢員必須對儲存的成品進行監控,督促倉庫加強食品養護工作,對倉庫中存放超過三個月的食品,應定期檢測,建立食品安全衛生記錄。對發生質量變化產品,應及時通知質檢部生產部制定應變措施。
        4 .部分檢驗項目如果企業無法完成,必須委托其他檢驗機構實施產品出廠檢驗的,應該檢查受委托的檢驗資質,并簽訂委托檢驗合同或協議。 
    編輯:food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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