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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色食品基地的七項標準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6-04-16

    第一,綠色食品必須為該單位的主導產品。綠色食品產品基地必須達到規定的生產規模。

    第二,必須具備專門的綠色食品管理機構(基地辦)和生產服務體系,并制定出相應技術措施和規章制度。

    第三,接受綠色食品知識培訓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占該單位職工總人數的5%以上。

    第四,必須具備良好的生態環境,并采取行之有效的環境措施,使該環境持續穩定在良好狀態下。

    第五,必須具備較完善的生產設施,保證穩定的生產規模,具有抵御一般自然災害得當能力。

    第六,綠色食品加工品生產基地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是綠色食品加工品必須為該單位的主導產品,其產量或產值占該單位總產量或總產值的60%以上;二是達到大、中型企業規模(以資產衡量)。

    第七,綠色食品綜合生產基地應同時并舉具有綠色食品初級產品及綠色食品加工產品,并同時符合第四條、第五條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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