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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色食品檢查員注冊管理辦法(試行)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2-07-18  來源: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核心提示: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綠色食品檢查員的管理,根據《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綠色食品檢查員的管理,根據《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檢查員是指從事綠色 食品文審和 現場檢查的工作人員。

      第三條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對綠色食品檢查員(以下簡稱檢查員)實行統一注冊管理。

      第四條 在自愿的基礎上,檢查員可以由中心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綠色食品辦公室(發展中心)(以下簡稱省綠辦)推薦,也可由當事人直接向中心申請, 經中心 統一培訓、考核、注冊,頒發《綠色食品檢查員證書》。

      檢查員的來源包括各級綠色食品辦公室的專職工作人員、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的專家、學者。檢查員不得來源于生產企業。

      第五條 綠色食品認證檢查實行檢查員負責制。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從事綠色食品認證檢查的所有檢查員。

      第七條

      第二章 檢查員注冊級別和專業類別

      第八條 檢查員按以下 3個級別進行注冊:

      1.實習檢查員

      2.執行檢查員

      3.高級檢查員

      第九條 各級別檢查員分以下 3個專業類別:

      1.種植業

      2.養殖業

      3.加工業

      第三章 檢查員注冊的條件

      第十條 申請注冊的檢查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個人素質

      1.1熱愛綠色食品事業,對所從事的工作有強烈的責任感。

      1.2能夠正確執行國家有關質量認證方針、政策、法律及法規,掌握綠色食品認證和質量控制體系標準及有關規定。

      1.3具有良好觀察能力,并能根據客觀證據做出正確的判斷。

      1.4具有良好口頭和書面表達能力,能夠客觀全面地表述概念和意見。

      1.5具有履行檢查員職責所需的保持充分獨立性和客觀性的能力,具有有效開展檢查工作所需的個人組織能力和人際交流能力。

      1.6 身體健康,具有從事野外工作的能力。

      2.教育和工作經歷

      檢查員應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以上(含大學)學歷,并具有至少 2年相關專業技術或相關工作經歷。具有大專學歷,并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職稱視為符合教育經歷。

      3.培訓經歷

      3.1申請注冊檢查員應完成中心有關檢查員培訓課程的培訓,并通過考試。培訓課程內容包括有關質量認證法律法規、綠色食品認證標準及有關規定,認證程序、認證檢查方法和內容及相關的專業知識等。

      3.2培訓內容分為3類:綠色食品種植業檢查員培訓、綠色食品養殖業檢查員培訓和綠色食品加工業檢查員培訓。

      3.3考試 分理論 知識考試和現場檢查考試。

      3.4考試合格,頒發《綠色食品檢查員培訓合格證書》。

      3.5《綠色食品檢查員培訓合格證書》應在申請注冊前3年內獲得。

      4.綠色食品檢查經歷

      所有檢查經歷應在申請注冊前 3年內獲得方為有效。

      第十條 依據檢查經歷對檢查員進行分級:

      1.實習檢查員申請人沒有檢查經歷要求。

      2.執行檢查員申請人應有實習檢查員注冊證書,并有2年實習檢查經歷,且在執行檢查員或高級檢查員指導下完成至少5個企業的認證檢查。

      3.高級檢查員申請人應有執行檢查員注冊證書,并有2年檢查經歷, 且完成 了至少10個企業的認證檢查。

      第十一條 檢查員應具有與申請注冊專業類別相符合的專業知識:

      注冊種植業專業的檢查員應具有農學、園藝、土肥、植保、農業環保及相關專業的專業文憑。

      注冊養殖業專業的檢查員應具有畜牧、獸醫、動物營養或水產及相關專業的專業文憑。

      注冊加工業專業的檢查員應具有食品加工、發酵及相關專業的專業文憑。

      第十二條 檢查員擴大注冊專業類別,應系統學習由中心指定的相關專業課程的學習,并通過中心或中心委托的有關院校組織的各門專業課程的考試,取得專業考試合格證書。

      實習檢查員不能擴大注冊專業類別;高級檢查員、執行檢查員可以擴大注冊專業類別,其擴大注冊的專業類別需從申請注冊實習檢查員開始。

      第四章 申請、評定和注冊

      第十三條 申請注冊各級別檢查員人員分別填寫相應的申請表格,并附有關證明文件,經 省綠辦或 中心相關部門簽署推薦意見后 報中心 。

      第十四條 申請人應與中心簽署保密協議,確保不泄露申請認證企業商業和技術秘密。

      第十五條 申請人應簽署一份個人申明,聲明其保證(或已經)遵守綠色食品檢查員行為準則,并已正式記錄和妥善處理了對其行為的投訴,以避免再次發生。

      第十六條 申請注冊各級檢查員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實習檢查員。申請表格, 省綠辦或 中心相關部門推薦意見,《綠色食品檢查員培訓合格證書》,教育經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保密協議書,個人申明,3張免冠1寸照片。

      2.執行檢查員。申請表格, 省綠辦或 中心相關部門推薦意見,實習檢查員注冊證書,檢查經歷證明,保密協議,個人申明,3張免冠1寸照片。

      3.高級檢查員。申請表格, 省綠辦或 中心相關部門推薦意見,執行檢查員注冊證書,檢查經歷證明,保密協議書,個人申明,3張免冠1寸照片。

      第十七條 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評定。

      第十八條 中心對評定合格的申請人予以注冊,并頒發相應級別的《綠色食品檢查員證書》。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

      第十九條 《綠色食品檢查員證書》的內容包括:檢查員姓名,注冊級別,注冊專業類別,注冊日期,注冊有效期,注冊編號,注冊機構名稱等。

      第五章 檢查員工作職責、權利和行為準則

      第二十條 檢查員依據注冊的級別,具有相應的工作權限:

      1.實習檢查員無權獨立進行認證檢查。

      2.執行檢查員有權獨立對所在省綠色食品進行認證檢查。

      3.高級檢查員有權獨立對所在省、國內其它區域和國際綠色食品進行認證檢查。

      第二十一條 檢查員依據注冊的專業類別,承擔相應的檢查任務:

      1.種植業專業類別。承擔初級農產品(包括林產品等)、加工產品(或 飼料)的主原料及其所用生產資料等認證檢查。

      2.養殖業專業類別。承擔養殖業(畜禽、水產)產品及其所用生產資料等認證檢查。

      3.加工業專業類別。承擔加工產品及其所用生產資料等認證檢查。

      第二十二條 檢查員的工作職責及權利:

      1.按綠色食品標準及有關規定對申請認證企業的申請材料進行文審,核實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和資料是否完整和符合綠色食品認證的有關要求。

      2.現場檢查申請人的操作過程和質量控制體系是否達到認證標準及有關規定。

      3.對申請認證產品進行抽樣。

      4.綜合評估所有信息和檢查情況,向中心寫出書面報告,并簽字 負責。

      5.有權向中心申訴對檢查員的各種投訴。

      6.有主動 辭走權 。

      第二十三條 檢查員應遵守以下行為準則:

      1.遵守國家有關認證的法律法規及中心的規章制度和保密協議。

      2.嚴格按照注冊專業類別從事檢查工作。

      3.不斷學習檢查所需的專業知識,提高自身素質和檢查能力。

      4.尊重客觀事實,如實記錄檢查對象現狀,保證檢查的公正性。

      5.檢查員在檢查前后一年內不得和申請認證企業有任何咨詢服務關系;可以提出生產方面改進意見,但不得收取費用;不得就市場建議接受任何經濟回報。

      6.不應向申請認證企業 作出 頒證與否的承諾。

      7.除非法律有所要求,或經申請認證企業和中心書面授權,否則不得討論或披露任何與檢查活動有關的信息。

      8.到少數民族地區檢查時,應尊重當地文化和風俗習慣。

      9.不接受申請認證企業、定點環境監測機構、定點產品監測機構的酬勞、禮品或其它任何形式好處。

      10.不以任何形式損壞中心聲譽,并針對違反本行為準則進行的調查工作提供全面合作。

      11.接受中心的監督管理。

      12.不得同時兼任其他認證機構的檢查員。

      第六章 升、降級注冊管理

      第二十四條 中心對檢查員實行年度考核、升降級管理及3年換證制度。

      第二十五條 依據檢查員檢查的企業數和產品數及檢查情況,實行計分制量化管理。檢查員的基準分均為100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實行加分:

      1.1按注冊專業類別, 每檢查 1個企業,加5分。

      1.2按注冊專業類別, 每檢查 1個產品,加2分;3個以上系列產品,每個產品加1分。

      1.3 每參加一次中心舉辦的培訓班,并通過培訓考試,加5分。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實行扣分:

      2.1未按綠色食品認證程序規定時間完成申請 材料文審 、現場檢查、產品抽檢等職責,每超過1天,扣1分。

      2.2未按《綠色食品產品抽樣技術規范》進行抽樣,隨意減少或增加檢測項目,每隨意增加或減少一個項目,扣2分。

      2.3按照綠色食品檢查員現場檢查項目及評估報告的要求,每缺少一個必要內容,扣2分。

      2.4申請認證材料中每缺少一個必要文件,扣3分。

      2.5申請認證材料中填寫不符合有關規范要求, 每錯一處 ,扣3分。

      2.6申請認證材料表明申請人在生產、加工過程中違反了綠色食品認證標準,而 檢查員文審時 ,由于工作疏忽而未能指出,每疏忽一處,扣10分。

      2.7在綠色食品生產企業年度檢查或產品年度抽檢時,發現不合格項目,經確認責任 系檢查 員工作疏忽所致,每個項目扣10分。

      3.年度考核時,依據檢查員總分進行升、降級管理:

      3.1總分≥150分,實習檢查員晉升為執行檢查員,執行檢查員晉升為高級檢查員。

      3.2總分≤100分,高級檢查員下降為執行檢查員,執行檢查員下降為實習檢查員,實習檢查員需重新申請注冊。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撤消其檢查資格:

      1.與申請人合作(或提示申請人),故意隱瞞申請認證產品規模或隱瞞違反綠色食品認證標準中有關內容,而騙取綠色食品認證的。

      2.嚴重違反檢查員行為準則或由于工作疏忽而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

      第二十七條 嚴重違反本辦法要求,構成犯罪的,由國家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檢查員需在注冊證書期滿前 3個月向中心提出更換注冊證書的書面申請。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中心制定和修改,由中心負責實施、組織和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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