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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驗室通風排放的要求有哪些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4-06-20
    核心提示:1. 排風系統宜按樓層或有相近功能類別實驗室、化驗室為單元進行分區,而且各功能區局部所產生的污染物應在局部無害化處理后才能排
    1. 排風系統宜按樓層或有相近功能類別實驗室、化驗室為單元進行分區,而且各功能區局部所產生的污染物應在局部無害化處理后才能排入全面排風系統。

    2. 實驗室、化驗室排風系統的排風機應與送風機連鎖,有負壓要求的,排風機應先于送風機開啟,后于送風機關閉;有正壓要求的,送風機應先于排風機開啟,后于排風機關閉。

    3. 需要與設備連鎖控制時,凈化設備應先啟動,后于排風機關閉。

    4. 實驗室、化驗室的排風量應按全面通風與局部通風同時工作的排風量以及間歇工作的排風點漏風量之和計算。各間歇工作的排風點上應設置與設備聯動的閥門,閥門關閉時的漏風量應取正常排風量的15%~20%。

    5. 實驗室、化驗室全面通風系統排出的空氣除應符合先行國家標準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風標準GB 31571的相關規定外,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的相關規定。

    6. 化學污染空氣處理方法可根據實際需求確定,但北方寒冷地區宜采用干式處理方法,并應根據污染空氣中的不同成分有針對性的進行無害化方法處理。

    7. 實驗室、化驗室內廢氣排放應采取各種無害化方法處理。

    8. 有害氣體排放量小、毒性不大、年排放時間短的實驗室、化驗室、可采用直接高空排放的方式。排風口的高度不僅應滿足設計計算結果,而且應高出周圍50m范圍建筑物屋脊3m。

    9. 供暖、通風空調設備噪音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的相關要求。

    文章來源:labfamily 
    編輯:songjiajie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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