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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苯的使用安全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0-11-23  來源:丁香通
    核心提示:苯的使用安全

    (一)理化性狀和用途

    無色液體,具有香味。沸點:80.2℃,閃點:-11℃,自然點:574℃,蒸汽密度:2.7,爆炸極限1~8%,微溶于水。用于制造染料、塑料、紡織品、去垢劑、涂料、和其他化學物質。還用作涂料和粘合劑在汽車中少量存在,工業用途正在減少。

    (二)毒性

    屬中等毒性。急性:損害神經系統,慢性:主要損害造血系統。

    最高容許濃度:40㎎/m3

    (三)短期過量暴露的影響

    吸入:在50~150ppm內暴露五小時能致頭痛和乏力,在200~500ppm內暴露一小時能致惡心、頭暈、精神混亂;在300~ppm時暴露30~60分鐘能刺激鼻和喉,在7500ppm時暴露30分鐘能致死亡。

    眼睛接觸:高濃度蒸汽能產生輕度刺激和水皰.液體會產生輕度的灼傷感。

    皮膚接觸:流體能溶解皮脂而干燥。口服:產生類似吸入的癥狀,液體流進肺部能造成嚴重傷害。

    (四)長期暴露的影響

    苯對造血系統會造成危害,可致貧血、感染、皮下出血。長期低濃度暴露會傷害聽覺等,引起頭痛、頭昏、乏力、蒼白、視力減退和平衡失調等。在長期、嚴重暴露后不會有遺傳影響。

    (五)火災和爆炸

    高度易燃性,有嚴重火災危險品。用干粉、泡沫滅火劑、二氧化碳滅火。蒸汽能沿地平面流動到火源處并回火,屬于甲類火災危險物品。

    (六)化學反應性

    正常穩定。接觸強氧化劑(如硝酸),會增加火災危險。

    (七)人身防護

    吸入:蒸汽或煙霧濃度不明或存在可檢測出的濃度時應戴有褐色色標濾毒罐的防毒面具。

    皮膚:如需要應使用手套、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場所應備有安全沐浴和眼睛沖洗器具。

    眼睛:戴用化學防濺鏡或面罩。

    (八)急救

    吸入:脫離苯產生源或搬移患者至新鮮空氣處,如患者停止呼吸應進行人工呼吸。

    眼睛接觸:使眼瞼張開,用生理鹽水或微溫的緩慢的流水沖洗患上眼至少20分鐘。勿讓污水浸入未受傷的眼睛。

    皮膚接觸:脫去受污染的衣服,立即緩和地抹去和擦去殘余物質,緩和、充分地用水和無摩擦性肥皂洗滌。

    口服:用水充分漱口,不可催吐,給患者飲水約250毫升。如嘔吐發生應使患者身體前傾并重復給水。

    一切患者都應請醫生治療。

    (九)儲藏和運輸

    遵守儲藏和運輸易燃物質的規則,儲藏于蜜封的置于地面上的容器內,放置在有通風設備的陰涼地方,避免陽光直曬,遠離禁忌物與熱源,采用無火花的通風系統和電氣設備。包裝號2(甲)6。

    (十)安全和處理

    只受過訓練的人員才能從事清理工作,保證提供良好的通風設備。使用良好的防護服裝和呼吸器。如可能應杜絕和減少泄漏,用黃砂及其它惰性物質來吸除少量溢出物,放置于有蓋的容器內。用水沖洗工作場所,遵守環境保護法規。
     

    編輯:songjiajie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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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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