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id="8aumu"></ul>
  • <strike id="8aumu"></strike>
  • <ul id="8aumu"></ul>
    VIP標識 上網做生意,首選VIP會員| 設為首頁| 加入桌面| | 手機版| RSS訂閱
    食品伙伴網服務號
     
    當前位置: 首頁 » 食品專題 » 空運專題 » 正文

    航空運單的作用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7-09-08
    核心提示:外運空運航單是進行航空貨物運輸必不可少的單據,是一種運輸合同,不可轉讓(non- negotiable)。 它不同于海運提單,它并不代表所托運貨物的所有權。航空運單是由承運人或其授權的找理人出具的,航空貨物運輸中的一個最重要 的單據。 外運(一)承運合同 外運(一)航空運

      外運空運航單是進行航空貨物運輸必不可少的單據,是一種運輸合同,不可轉讓(non- negotiable)。

      它不同于海運提單,它并不代表所托運貨物的所有權。航空運單是由承運人或其授權的找理人出具的,航空貨物運輸中的一個最重要

    的單據。

      外運(一)承運合同

      外運(一)航空運單一旦簽發,即成為簽署承運合同的一個書面證據。承運合同必須由發貨外運人或其代理與承運人或其代理簽署后方能

    生效。如果代理既是承運人的代理又是發貨外運人的代理,就要在運單上簽署兩次。

      外運(二)接收貨物的證明

      外運(一)當發貨人將貨物托運后,承運人或其代理將第一分航空運單正本(orginial-for外運the shipper)交給發貨人(即托運人),

    作為接收貨物的證明。

      外運(三)運費帳單

      外運(一)航空運單可作為運費帳單和發票。因為它分別記載著屬于收貨人(或發貨人)應負外運擔的費用和屬于代理的費用。承運人將

    運單的第二分正本(originial-for the 外運issuingcarrier)自己留存,作為運費收取憑據。

      外運(四)收貨人核收貨物的依據

      外運(一)第三份運單正本注明“original-for the consignee”,由航空公司隨機交給收外運貨人,收貨人據此核收貨物。

      外運(五)報關憑證

      外運(一)在航空貨物到達目的地后報關時,航空運單通常是海關檢查放行的基本單據。

      外運(六)保險證書

      外運(一)如果承運人保險而發貨人又要求承運人代為保險,那么航空運單即可用來作保險證外運(七)承運人內部處理業務的依據外運(一)

    航空運單是承運人在辦理該運單項下貨物的發貨、轉運、交付的依據。承運人根據外運運單的上所記載的內容辦理這些事項。

     
    [ 網刊訂閱 ]  [ 食品專題搜索 ]  [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關閉窗口 ] [ 返回頂部 ]

     

     
    推薦圖文
    推薦食品專題
    點擊排行
     
     
    Processed in 1.951 second(s), 418 queries, Memory 1.8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