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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空快遞禁運物品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7-09-07
    核心提示:航空快遞禁運物品 (一)快遞禁運品: 1、難以估算價值的有價證券及易丟失的貴重物品,如:提貨單、核銷單、護照、配額證、許可證、執照、私人證件、匯票、發票、本國或外國貨幣(現金)、金銀飾物、人造首飾、手機。 2、易燃易爆、腐蝕性、毒性、強酸堿性和放射性的各

      航空快遞禁運物品

      (一)快遞禁運品:

      1、難以估算價值的有價證券及易丟失的貴重物品,如:提貨單、核銷單、護照、配額證、許可證、執照、私人證件、匯票、發票、本國或外國貨幣(現金)、金銀飾物、人造首飾、手機。

      2、易燃易爆、腐蝕性、毒性、強酸堿性和放射性的各種危險品,如:火柴、雷管、火藥、爆竹、汽油、柴油、煤油、酒精(液體和固體)、硫酸、鹽酸、硝酸、有機溶劑、農藥及其它列入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化學危險品實用手冊”中的化工產品。

      3、各類烈性毒藥、麻醉藥物和精神物品,如:砒霜、鴉片、嗎啡、可卡因、海洛英、大麻等。

      4、國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運的物品,如:文物、武器、彈藥、仿真武器等。

      5、含有反動、淫穢或有傷風化內容的報刊書籍、圖片、宣傳品、音像制品,激光視盤(VCD、DVD、LD)、計算機磁盤及光盤等。

      6、妨礙公共衛生的,如尸骨(包括已焚的尸骨)、未經硝制的獸皮、未經藥制的獸骨等。

      7、動物、植物以及它們的標本。

      8、難以辨認成分的白色粉末。

      9、私人信函等。

      (二)、航空禁運品:

      1、威脅航空飛行安全的物品,指在航空運輸中,可能明顯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對財產造成損害的物品或物質。 主要有以下幾類:

      A、爆炸品:如煙花爆竹、起爆引信等;

      B、氣體:如壓縮氣體、干冰、滅火器、蓄氣筒(無排放裝置,不能再充氣的)、救生器(可自動膨脹的)等;

      C、易燃液體:如油漆、汽油、酒精類、機油、樟腦油、發動機起動液、松節油、天拿水、膠水、香水等;

      D、易燃固體:自燃物質,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如活性碳、鈦粉、椰肉干、蓖麻制品、橡膠碎屑、安全火柴(盒擦的或片擦的)、干燥的白磷、干燥的黃磷、鎂粉等;

      E、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如高錳酸鉀;

      F、毒性和傳染性物品:如農藥、鋰電池、催淚彈等;

      G、放射性物質;

      H、腐蝕品:如蓄電池、堿性的電池液。

      I、未加消磁防護包裝的磁鐵、磁鋼等含強磁的制品。

      2、任何藥品。

      3、其它航空禁運品,如:粉末狀物品 (不論何種顏色) 、液體(不論使用何種包裝)、外包裝有危險標志的貨品、沒有國家音像出版社證明的音像制品(含CD、VCD)、刀具、榴蓮、帶氣火機、涉及“武器”和“槍支”概念的任何貨品(含玩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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