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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運貨物運輸收運原則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7-09-07
    核心提示:1.航空公司的收運原則 Ⅰ、沙公約 Ⅱ、牙約定書 Ⅲ、AIR CHINA 與外航簽定的運輸協議 2. 明確托運人、承運人的責任 托運人的責任 Ⅰ、托運人交運的貨物必須符合有關始發、中轉和到達國家的法令、規定和AIR CHINA的一切運輸規定。 Ⅱ、托運人應自行辦托海關、檢疫和政

      1.航空公司的收運原則

      Ⅰ、沙公約

      Ⅱ、牙約定書

      Ⅲ、AIR CHINA 與外航簽定的運輸協議

      2. 明確托運人、承運人的責任

      托運人的責任

      Ⅰ、托運人交運的貨物必須符合有關始發、中轉和到達國家的法令、規定和AIR CHINA的一切運輸規定。

      Ⅱ、托運人應自行辦托海關、檢疫和政府其他部門規定的有關貨物進境、出境、中轉等一切手續。

      Ⅲ、托運人有責任提供與運輸有關的文件和信息,并對所提供的文件和信息的正確性和完備性負責。

      承運人責任

      辦理國際貨物運輸。承運人所負責的最高責任限額為毛重每公斤20美元或等值貨幣。如果托運人要求承運人承擔更高的責任限額,必須為被交的貨物申明一個價值,并為其交付申明價值附加費。

      3.包裝符合要求

      航空運輸對包裝的要求:即在正常操作條件下,保證使貨物完好地到達目的地,而不致損壞,具體要求托運人要根據貨物的性質形狀、重量和空運的要求妥善加以包裝,不要用草袋、粗麻包、草繩等做包裝材料。

      4.收運限制

      (一) 價值限制

      Ⅰ每次班機裝載的貨物總價值不得超過600萬美元

      Ⅱ每次班機上所裝載的貴重物品總價值不得超過300萬美元

      Ⅲ 每份運單上貨物的申明總價值不得超過10萬美元

      (二) 重量和體積得限制

      Ⅰ窄體飛機承運得散裝貨物,一般不超過150KG/件

      Ⅱ貨物得體積一般應不小于20*15*5CM

      Ⅲ可裝PIP(地板)板的飛機的艙門高度限制為164CM,裝P6P(高板)板的飛機的艙門高度限制為294CM

      5.其他方面

      1. 文件提供不齊

      2. 航空公司機型限制

      3. 超出我公司經營權范圍

      4. 目的港無運輸代理,無法操作

      5. 成本太高,無利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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