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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境貨物報檢時間和地點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7-08-24
    核心提示:1.報檢時間 出境貨物最遲應于報關或出境裝運前10天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報檢;出境動物應在出境前60天預報,隔離前7天報檢;出入境的運輸工具應在出境前向口岸檢驗檢疫機關報檢或申報。 2.報檢地點 出境貨物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報檢。對有內地運往口岸分批、并批的貨

    1.報檢時間

      出境貨物最遲應于報關或出境裝運前10天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報檢;出境動物應在出境前60天預報,隔離前7天報檢;出入境的運輸工具應在出境前向口岸檢驗檢疫機關報檢或申報。

      2.報檢地點

      出境貨物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報檢。對有內地運往口岸分批、并批的貨物,應在產地辦理預檢,合格后,方可運往口岸辦理出境貨物的查驗換證手續。

      對由內地運往口岸后,由于改變國別或地區有不同檢疫要求的、超過檢驗檢疫有效期的、批次混亂貨證不符的,或經口岸查驗不合格的,須在口岸重新報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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