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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貨物報關單的填寫方法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7-08-25
    核心提示:出口貨物報關單(白色一般貿易) 出口貨物報關單(粉紅色進料加工專用) 出口貨物報關單(淺色黃色出口退稅專用) 出口貨物報關單(淺藍外商投資企業專用) 出口貨物報關單(淺綠色來料加工、補償貿易專用) 1、出口口岸: 貨物經海關放行出境的最后一個關境口岸的名稱。 2、經營

      出口貨物報關單(白色一般貿易)

      出口貨物報關單(粉紅色進料加工專用)

      出口貨物報關單(淺色黃色出口退稅專用)

      出口貨物報關單(淺藍外商投資企業專用)

      出口貨物報關單(淺綠色來料加工、補償貿易專用)

      1、出口口岸:

      貨物經海關放行出境的最后一個關境口岸的名稱。

      2、經營單位:

      填明對外簽訂或執行出口合同的中國境內企業或單位的全稱。

      3、指運港(站):

      貨物預定最后到達的港口、城市的全稱。

      4、合同(協議)號:

      填具本報單貨物的合同號碼,包括年份、字軌、編號及附件號碼。

      5、貿易方式:

      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貨物報關單》申報出口的貨物,一般有以下幾種貿易方式,可視具體情況選擇填報。

      一般貿易;國家間、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和贈送的物資;邊境小額貿易;對外承包工程貨物;租賃貿易;易貨貿易;出料加工貿易;其他貿易。

      6、運抵國(地):

      出口貨物直接運抵的國家(地區)或在運輸中轉國(地)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的情況下的最后指運國(地區)名稱。

      7、消費國別:

      貨物實際消費的國家(地區)名稱。不能確定實際消費國的,以預知的最后運往國為準,如售予甲國而運往乙國的,填具乙國的名稱。對成交條件訂明為選擇港的,以第一個選擇港所在國填具。

      8、收貨單位:

      填具境外最終收貨商的名稱及所在地。可依據出口合同、發票填寫。

      9、運輸工具名稱及號碼:

      填具運載貨物通過國境的運輸工具名稱。根據不同的運輸方式,分別填寫船只名稱及號碼,汽車車牌號碼及火車的車次;對于空運或郵運的只填“空運”或“郵運”字樣。

      10、裝貨單或運單號:

      填具貨物的裝貨單號或運單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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