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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報關單應當隨附的單證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7-08-25
    核心提示:出口貨物報關單應當隨附的單證包括: (一)合同; (二)發票; (三)裝箱清單; (四)載貨清單(艙單); (五)提(運)單; (六)代理報關授權委托協議; (七)進出口許可證件; (八)海關要求的加工貿易手冊(紙質或電子數據的)及其他進出口有關單證。 海關

      出口貨物報關單應當隨附的單證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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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載貨清單(艙單);

      (五)提(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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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ò耍┖jP要求的加工貿易手冊(紙質或電子數據的)及其他進出口有關單證。

      海關應當留存進出口許可證件的正本,其余單證可以留存副本或復印件。

      貨物實際進出口前,海關已對該貨物做出預歸類決定的,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在貨物實際進出口申報時應當向海關提交《預歸類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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