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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備哪些條件可準予按轉關運輸貨物辦理?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7-08-25
    核心提示:進口貨物經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進境地海關提出申請,并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核準辦理轉關運輸: (1)指運地設有海關機構,或雖未設海關機構, 但經分管海關同意的; (2)在向海關交驗的進境運輸工具貨運單據上列明的; (3)運輸工具和貨物符合海關監管要求,并具有加封條件和

      進口貨物經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進境地海關提出申請,并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核準辦理轉關運輸:

      (1)指運地設有海關機構,或雖未設海關機構, 但經分管海關同意的;

      (2)在向海關交驗的進境運輸工具貨運單據上列明的;

      (3)運輸工具和貨物符合海關監管要求,并具有加封條件和裝置的;

      (4)因特殊情由,經海關核準的,也可以辦理轉關運輸。

      轉關運輸貨物除特殊情部外,申請人應當是經海關核準、認可的報關單位,并由持有海關發給的報關員證書的人員向海關辦理申請手續。

      轉關運輸貨物未經海關許可,不得開拆、改裝、調換、提取、交付;對海關加封的運輸工具和貨物,申請人和承運人應當保持海關封志完整,不得擅自開啟或損壞。

      轉關運輸貨物必須存放在經海關同意的倉庫、場所。存放轉關運輸貨物的倉庫、場所的經理人應依法向海關負責,并按照海關規定,辦理收存、交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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