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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檢操作及單證的更改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7-08-25
    核心提示:1、報檢人申請撤銷報檢時,應書面說明原因,經批準后方可辦理撤銷手續。 2、報檢后30天內未聯系檢驗疫事宜的,作自動撤銷報檢處理。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重新報檢: (一)超過檢驗檢疫有效期限的; (二)變更輸入國家或地區,并又有不同檢驗檢疫要求的; (三)改換包裝

      1、報檢人申請撤銷報檢時,應書面說明原因,經批準后方可辦理撤銷手續。

      2、報檢后30天內未聯系檢驗疫事宜的,作自動撤銷報檢處理。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重新報檢:

      (一)超過檢驗檢疫有效期限的;

      (二)變更輸入國家或地區,并又有不同檢驗檢疫要求的;

      (三)改換包裝或重新拼裝的;

      (四)已撤銷報檢的。

      4、報檢人申請更改證單時,應填寫更改申請單,交附有關函電等證明單據,并交還原證單,經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更改手續。

      品名、數(重)量、檢驗檢疫結果、包裝、發貨人、收貨人等重要項目更改后與合同、信用證不符的,或者更改后與輸出、輸入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規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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