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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關運輸申報單電子數據填制規范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7-08-23
    核心提示:為統一各海關轉關數據的填制標準,保證跨關區快速通關作業系統在全國的順利實施,現就轉關運輸貨物申報單電子數據填制的規范,以及因貨物轉關引起變更的《進、出口報關單》相關欄目的電子數據填制要求公告如下: 一、進口轉關申報單 (一)表頭錄入 1境內運輸方式:輸入

      為統一各海關轉關數據的填制標準,保證跨關區快速通關作業系統在全國的順利實施,現就轉關運輸貨物申報單電子數據填制的規范,以及因貨物轉關引起變更的《進、出口報關單》相關欄目的電子數據填制要求公告如下:

      一、進口轉關申報單

      (一)表頭錄入

      “1境內運輸方式”:輸入轉關貨物的境內運輸方式代碼:1-監管2-海運3-鐵路4-公路5-空運6-郵運9-其它(如:自帶)。

      “2境內運輸工具編號”:境內運輸方式為海運、公路的,必須輸入運輸工具海關10位編號(舊系統切換的到新系統的運輸工具沿用8位編號),其它運輸方式為空。

      “3境內運輸工具名稱”:境內運輸方式為海運、公路的,根據“2境內運輸工具編號”欄輸入的運輸工具海關10位編號,自動提取備案的運輸工具名稱;境內運輸方式為鐵路的輸入車廂編號;如果沒有運輸工具海關10位編號的,輸入境內運輸工具實際名稱。

      “4境內運輸工具航次”:境內運輸方式為海運的,必須輸入船舶的實際航次。其它境內運輸方式為空。

      “5承運單位編號”:境內運輸方式為海運、公路的,必須輸入承運企業9位組織機構代碼(國家標準代碼),其它運輸方式為空。

      “6承運單位名稱”:境內運輸方式為海運、公路的,根據“5承運單位編號”欄輸入的承運企業9位組織機構代碼,自動提取備案的承運企業名稱。其它運輸方式可輸入實際承運企業的名稱。

      “7申報單位編號”:必須輸入申請人在海關注冊的10位數編碼。

      “8申報單位名稱”:根據“7申報單位編號”輸入的10位數編碼,自動提取企業備案數據庫中的申報單位名稱。

      “9轉關方式”:1-提前報關2-直轉3-中轉8-過境9-沿海內支線。

      “10集裝箱總數”(指自然箱)、“11標箱數”、“12空箱數”(指自然箱):有集裝箱的輸入實際數量,無集裝箱的為“0”。

      “13總件數”:由表體自動累加回填。

      “14總重量”:有小數的,小數部分進1計算,由表體自動累加回填。

      “15預計運抵指運地日期”:可輸入預計運抵指運地海關監管場所的日期。

      注:進口提前報關的轉關貨物在指運地海關預錄入表頭時,無法確定的數據(件數、重量除外),可以為空,但在進境地海關轉關審核前,須按以上填制要求補錄入電子數據。

      (二)表體錄入

      1.進境運輸工具及提單

      “1進出境運輸”:0-非保稅區1-監管倉庫2-海運3-鐵路4-公路5-空運6-郵運7-保稅區8-保稅倉庫9-其它。

      “2運輸工具編號”:海運:錄入船舶編號;鐵路:錄入車廂編號;汽車:錄入載貨清單號;郵運:錄入包裹單號;其它進出境運輸方式為空。

      “3船舶名稱”:海運:錄進境船舶名稱(英文船名,最長19位字符,包括字母之間的空隔,對超過19位的取最前19位),其它運輸方式為空。

      “4航次”:海運錄入進境船舶航次號碼(最長6位字符,超過6位的取最后6位);鐵路:進境日期(8位日期:年年年年月月日日);空運:錄總運單號(11位,中間不得以“?”連接。例:不應為781?45678912,應錄入78145678912);公路、郵運為空。

      “5提單號”:海運:錄正本海運提單號(最長17位字符,超過17位的取最后17位);鐵路:錄運單號;空運:錄分運單號(8位字符,無分運單為空;超出8位字符時,從后向前截取,即取后8位);進出境運輸方式為0、1、6、7、8、9的進口提前報關轉關貨物,為空(非實際進出境的轉關貨物填海關單證號)。

      “6進出境日期”:輸入貨物實際進口日期,進口提前報關可以免填;對于前1?5項填報正確的進口中轉、直轉貨物,從進口艙單庫中自動提取。

      “7件數”、“8重量”:指提運單的件數、重量。進口提前報關從報關單中自動提取;對于前1?5項填報正確的進口中轉、直轉貨物,從進口艙單庫中自動提取。

      “9商品項數”:為空。

      “10集裝箱數”:輸入該提單項下集裝箱自然箱數。

      “11收貨人”:可按提單上的收貨人錄入。

      2.集裝箱及境內運輸工具

      “1集裝箱號”:輸入集裝箱號。如果沒有集裝箱,境內運輸方式為海運、公路的輸入“#”+“運輸工具海關編號”;境內運輸方式為鐵路的輸入“#”+“車廂編號”。

      “2規格”:輸入集裝箱規格:S-20英尺及以下;L-40英尺及以上;N-非集裝箱。

      “3封志(關鎖)號”:預錄入為空。

      “4封志(關鎖)個數”:預錄入為空。

      “5境內運輸工具名稱”:境內運輸方式為海運、公路的輸入運輸工具海關10位編號;境內運輸方式為鐵路的輸車廂編號;如果沒有運輸工具海關10位編號的,輸境內運輸工具實際名稱。

      “6運輸工具實際重量(車重)”:境內運輸方式為公路的由運輸工具庫自動回填,其它境內運輸方式為空。

      注:

      (1)對特殊情況下,經海關批準的非集裝箱、監管運輸工具運輸,且不需施加關鎖的,此欄可以為空。

      (2)對進口提前報關的轉關貨物,如在指運地海關預錄入時無法確定境內運輸工具的,預錄入時此欄可以為空,但在進境地海關須按以上規定補錄入電子數據。

      (3)進出境運輸方式為海運的直轉、中轉貨物,錄入表體的船名、航次、提單號后,集裝箱號和規格從艙單數據庫中自動提取。

      3、商品

      “商品編碼”:輸入商品10位數海關編碼。

      “品名及規格”:輸入商品實際名稱及相應的規格型號。

      “包裝”:輸入商品實際外包裝:1-木箱2-紙箱3-桶裝4-散裝5-托盤6-包7--其它。

      “件數”:輸入商品實際外包裝件數。

      “數量”:輸入商品實際數量。

      “單位”:輸入商品實際數量的單位名稱。

      “重量”:輸入商品實際凈重(單位:KG)。

      “成交價格”:輸入商品實際成交價格。

      “幣制”:輸入成交價格幣制代碼。

      二、出口轉關申報單

      (一)表頭錄入

      “1境內運輸方式”:必須輸入轉關貨物的境內運輸方式代碼:1-監管2-海運3-鐵路4-公路5-空運6-郵運9-其它。

      “2境內運輸工具編號”:境內運輸方式為海運、公路的,必須輸入運輸工具海關10位編號(舊系統切換的到新系統的運輸工具沿用8位編號),其它運輸方式為空。

      “3境內運輸工具名稱”:境內運輸方式為海運、公路的,根據“2境內運輸工具編號”欄輸入的運輸工具海關10位編號,自動提取備案的運輸工具名稱;境內運輸方式為鐵路的輸入車廂編號;如果沒有運輸工具海關10位編號的,輸入境內運輸工具實際名稱。

      “4境內運輸工具航次”:境內運輸方式為海運的,必須輸入船舶的實際航次。其它境內運輸方式為空。

      “5承運單位編號”:境內運輸方式為海運、公路的,必須輸入承運企業海關9位編號,其它運輸方式為空。

      “6承運單位名稱”:境內運輸方式為海運、公路的,根據“5承運單位編號”欄輸入的承運企業海關9位編號,自動提取備案的承運企業名稱。其它運輸方式可輸入實際承運企業的名稱。

      “7申報單位編號”:必須輸入申請人在海關注冊的10位數編碼。

      “8申報單位名稱”:根據“7申報單位編號”輸入的10位數編碼,自動提取企業備案數據庫中的申報單位名稱。

      “9轉關方式”:1-提前報關2-直轉3-中轉8-過境9-沿海內支線。中轉指出境運輸方式為海運。

      “10集裝箱總數”(指自然箱)、“11標箱數”、“12空箱數”(指自然箱):有集裝箱的輸入實際數量,無集裝箱的為“0”。

      “13總件數”、“14總重量”(有小數的,小數部分進1計算):出口中轉貨物由表體自動累加回填;出口提前報關轉關貨物從報關單中自動提取。

      “15預計運抵指運地日期”:輸入預計運抵出境運地海關監管場所的日期。

      注:

      (1)啟運地預錄入出口轉關貨物,報關時未確定運輸工具的,可以為空(件數、重量除外),但在啟運地海關轉關審核前須按以上規定補錄入電子數據。

      (2)出口中轉貨物船名、航次必須與“RTX”運輸工具參數庫中備案的船名、航次相符。

      (3)對出境運輸方式為海運的中轉貨物:境內運輸方式為鐵路的,船名輸入4位關別代碼+“TRAIN”,航次輸入6位啟運日期(年年月月日日);境內運輸方式為公路的,船名輸入4位關別代碼+“TRUCK”,航次輸入6位啟運日期(年年月月日日)。境內運輸工具須在“RTX”運輸工具參數庫中備案。

      (二)表體錄入

      1.出境運輸工具及提運單

      “1進出境運輸”:1-監管2-海運3-鐵路4-公路5-空運6-郵運7-保稅8-保稅9-其它。

      “2運輸工具編號”:公路錄入載貨清單號(13位);其它進出境運輸方式為空。

      “3船舶名稱”:海運錄入出境船舶名稱(英文船名,最長19位字符,包括字母之間的空隔,對超過19位的取最前19位),其它運輸方式為空。

      “4航次”:海運錄入出境船舶航次號碼(最長6位字符,超過6位的取最后6位);空運錄入總運單號(11位,中間不得以“?”連接);其它運輸方式為空。

      “5提單號”:海運錄入正本海運提單號(最長17位字符,超過17位的取最后17位);空運錄入分運單號(8位字符,超出8位時,從后向前截取,即取后8位)或由出境地海關自編順序號;進出境運輸方式為1、3、5、6、7、8、9的出口轉關貨物,為空(非實際進出境的轉關貨物填海關單證號)。

      “6進出境日期”:為空。

      “7件數”、“8重量”:出口提前報關從報關單中自動提取;出口中轉錄入該提單貨物的包裝件數、毛重。

      “9商品項數”:為空。

      “10集裝箱數”:輸入該提單的實際自然箱數,拼箱貨物或無集裝箱的輸“0”。

      “11發貨人”:可輸入實際境內發貨單位名稱。

      注:

      (1)出口中轉貨物“2運輸工具編號”項必須為空。

      (2)出口提前報關轉關貨物,須貨物運抵出境口岸方辦理出口定艙的,啟運地報關單預錄入時,“3船舶名稱”、“4航次”、“5提單號”可以不錄,但在出境地海關辦理轉關結關前,須在出境地按以上規定補錄。

      2.集裝箱及境內運輸工具

      “1集裝箱號”:輸入集裝箱號。如果沒有集裝箱,境內運輸方式為海運、公路的輸入“#”+“運輸工具海關編號”;境內運輸方式為鐵路的輸入“#”+“車廂編號”。

      “2規格”:輸入集裝箱規格:S-20英尺及以下;L-40英尺及以上N-非集裝箱。

      “3封志(關鎖)號”:為空。

      “4封志(關鎖)個數”:為空。

      “5境內運輸工具名稱”:境內運輸方式為海運、公路的輸入運輸工具海關10位編號;境內運輸方式為鐵路的輸入車廂編號;如果沒有運輸工具海關10位編號的,輸入境內運輸工具實際名稱。

      “6運輸工具實際重量(車重)”:境內運輸方式為公路的,由運輸工具庫自動回填,其它境內運輸方式為空。注:對特殊情況下,經海關批準的非集裝箱、監管運輸工具運輸,且不需施加關鎖的,此欄可以為空。

      3.商品

      “商品編碼”:輸入商品10位數海關編碼。

      “品名及規格”:輸入商品實際名稱及相應的規格型號。

      “包裝”:輸入商品實際外包裝:1-木箱2-紙箱3-桶裝4-散裝5-托盤6-包7-其它。

      “件數”:輸入商品實際外包裝件數。

      “數量”:輸入商品實際數量。

      “單位”:輸入商品實際數量的單位名稱。

      “重量”:輸入商品實際凈重(單位:KG)。

      “成交價格”:輸入商品實際成交價格。

      “幣制”:輸入成交價格幣制代碼。

      4.集裝箱及商品

      “集裝箱”:該商品對應的集裝箱號。

      “件數”:該商品在該集裝箱中的包裝件數。

      “重量”:該商品在集裝箱中的毛重。

      三、進口貨物報關單

      (一)“運輸工具名稱”

      1.“江海”進境運輸方式:直轉貨物填“@”+“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或13位載貨清單號)”;中轉貨物填“進境英文船名”(必須與提單、轉關單填寫完全一致)+“/”+“@”+“進境船舶航次”。

      2.“航空”進境運輸方式:直轉貨物填“@”+“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國際空運聯程貨物填“8位分運單號”,無分運單的為空。

      3.“鐵路”進境運輸方式:直轉貨物填“@”+“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中轉貨物填“車廂編號”+“/”+“@”+“8位進境日期”(年年年年月月日日)。

      4.“公路”及其它進境運輸方式:填“@”+“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或13位載貨清單號)”。

      5.以上各種進境運輸方式,在廣東省內用公路運輸轉關的提前報關貨物填“@”+“13位載貨清單號”;其它提前報關貨物填“@”+“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

      (二)“提運單號”

      1.“江海”進境運輸方式:填“海運正本提單號”;進口提前報關為空。

      2.“航空”進境運輸方式:直轉貨物填“11位總運單號”+“/”+“8位分運單號”,無分運單號的填“11位總運單號”;進口提前報關為空;國際空運聯程貨物填“@”+“總運單號”。

      3.“鐵路”進境運輸方式:鐵路運單號;進口提前報關為空。

      4.其它進境運輸方式:為空。

      5.以上各種進境運輸方式,在廣東省內用公路運輸轉關的,填“車牌號”。

      四、出口貨物報關單

      (一)“運輸工具名稱”

      1.“江海”出境運輸方式:出口非中轉貨物填“@”+“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或13位載貨清單號)”;中轉貨物:境內江海運輸填“駁船船名”+“/”+“駁船航次”;境內鐵路運輸填“車名”(4位關別代碼+TRAIN)+“/”+“日期”(6位啟運日期);境內公路運輸填“車名”(4位關別代碼+TRUCK)+“/”+“日期”(6位啟運日期)。

      上述“駁船船名”、“駁船航次”、“車名”、“日期”均須事先在海關備案。

      2.“鐵路”出境運輸方式:“@”+“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多張報關單需要通過一張轉關單轉關的,填“@”。

      3.其它出境運輸方式:“@”+“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或13位載貨清單號)”。

      (二)“提運單號”

      1.“江海”出境運輸方式:出口中轉貨物填“海運正本提單號”;出口非中轉貨物為空;廣東省內提前報關的轉關貨物填車牌號。

      2.其它出境運輸方式:廣東省內提前報關的轉關貨物填車牌號;其它地區為空。

      以上沒有涉及的報關單欄目,按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填制規范》的要求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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