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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對轉關運輸貨物如何征收滯報金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7-08-23
    核心提示:轉關運輸貨物在進境地及指運地分別為載運進口貨物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和貨物運抵指運地有關單位簽收之日起14日內,應向海關申報。如在進境地產生滯報由進境地海關征收滯報金,如在指運地產生滯報則由指運地海關征收滯報金。

      轉關運輸貨物在進境地及指運地分別為載運進口貨物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和貨物運抵指運地有關單位簽收之日起14日內,應向海關申報。如在進境地產生滯報由進境地海關征收滯報金,如在指運地產生滯報則由指運地海關征收滯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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