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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境時如何報關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7-08-20
    核心提示:一、申報 旅客攜帶或者分離運輸下列物品進出境者,應如實向海關申報: 1、 海關征稅或限量免稅進境的物品; 2、 進出境履行自用物品和超出規定的旅行自用物品范圍但仍為旅行途中需用的物品; 3、 國家禁止進出境的物品和國家限制進出境的文物、貨幣、金銀及其制品,以

      一、申報

      旅客攜帶或者分離運輸下列物品進出境者,應如實向海關申報:

      1、 海關征稅或限量免稅進境的物品;

      2、 進出境履行自用物品和超出規定的旅行自用物品范圍但仍為旅行途中需用的物品;

      3、 國家禁止進出境的物品和國家限制進出境的文物、貨幣、金銀及其制品,以及印刷品、音像制品等物品;

      4、 貨物、貨樣和其他超出旅客行李范圍的物品。

      二、紅綠通道

      需辦理納稅或海關批準嚴防手續的旅客,請選擇“紅色通道”通關;其它旅客可選擇“綠色通道”通關。

      三、一般規定

      1、 通關時,請將全部行李物品交海關查驗。海關未放行的行李物品,不得提取或裝運。

      2、 分離運輸行李物品請在“旅客行李申報單”上報明。自旅客進境日起六個月內運進的,海關予以驗放。

      3、 經海關驗核簽章的“旅客行李申報單”請妥善保管,以便本次出境或者進境時憑此辦理有關手續。

      4、 經海關免稅放行的物品,兩年內如出售、轉讓或轉做它用,必須報經海關核準并補繳稅款。

      5、 經海關登記準予暫時免稅進境或出境的行李物品,請在核準的期限內復帶出境或進境。

      6、 海關加封的行李物品,請不要擅自開拆或者損毀海關加施的封志。

      7、 海關未放行的或者應予退運的行李物品,請旅客或者其代理人在海關指定的期限內辦結手續,逾期由海關依法處理。

      四、限制進出境物品

      1、 煙、酒

      年滿16周歲以上旅客攜帶進境的煙草制品和12度以上酒精飲料的免稅限量如下:

      ★ 來往于港澳地區的旅客(包括港澳旅客和內地前往港、澳地區探親旅游等旅客)

      香煙200支或雪茄50支或煙絲250克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量一平(不超過0.75升)

      ★當天往返或短期內多次來往于港、澳地區的旅客

      香煙40至或雪茄五支或煙絲40克

      酒不準免稅帶進

      ★其它進境旅客

      香煙400至或100至或艷斯500克;免稅12度以上究竟飲料限量酒倆瓶(不超過1.5升)

      2、 金、銀及其制品

      攜帶金銀及其制品進境應向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需向海關申報,由海關登記后予以放行;復帶出境時,海關憑本次進境申報單登記的數量、重量查核放行。攜帶或托運出境在中國境內購買的金、銀及其制品(包括鑲嵌食品、器皿等新工藝品)海關驗憑中國人民銀行執法的“特種發票”放行。

      3、 國家貨幣

      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入境,每人每次攜帶的人民幣限額為6000元。

      4、 外匯

      攜帶外匯、人民幣外匯票證、旅游支票、信用證進境,數量不受限制,但是必須向海關如實申報。復帶出境,海關驗憑本次進境時向海關申報登記數額查驗放行。

      攜帶外匯出境時超過旅客本次進境申報數額的,海關驗憑國家外匯管理局執法的“外匯攜帶證”查驗放行。

      5、 文物

      (含已故現代著名畫家的作品)出境前需送交國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簽定。

      攜帶文物出境時,請向海關詳細申報。海關驗憑文化部指定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改的簽訂標志及文物外銷發貨票或開具的許可出口證明查驗放行。

      未經簽定的文物,請不要攜帶出境。攜帶文物出境不據實向海關申報的,海關將依法處理。

      6、 旅游商品

      用帶進外匯在我境內購買的旅游紀念品、工藝品,除國家規定應申領出口許可證或者征收出口稅的商品外,海關驗憑蓋有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制發的“外匯購買”章的發票核查放行。

      7、 中藥材、中成藥

      旅客攜帶中藥材、中成藥出境前往國外的,總計限人民幣300元;前往港 澳地區的總值限人民幣1500元。中藥材、中成藥的價格,均以境內法定商業發票所列價格為準。  

      進境旅客出境時攜帶用外匯購買的數量合理的自用中藥材、中成藥,海關驗憑蓋有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制發的“外匯購買專用章”的發貨票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數量范圍的,不準帶出。

      麝香以及超出上述規定限值的不準出境。嚴禁攜帶犀牛角和虎骨進出境。

      8、 錄像帶

      攜帶錄像帶進境,請向海關申報,并接受審查。海關審查內容后放行。

      9、 回國探親華僑和中國臺灣同胞攜帶進境的行李物品,海關按下列“限量表”免稅驗放:

      ★食品、衣料、衣著、工藝美術品、普通手表和價值人民幣200元(含200元以下)的其它生活用品限合理數量

      ★香煙雪茄或煙絲400支或100支500克

      ★12度以上酒精飲料兩瓶(每瓶限0.75升)

      ★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照相機,錄像機,計算機(包括主機和配套的專用配件),音響組合,收錄音機,摩托車和價值人民幣500元以上、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其它生活用品

      ★一年內首次入境任選其中一件

      打字機和價值人民幣200元以上、500元(含500元以下)的電子琴、照相機等其它生活用品

      ★一年內首次入境任選其中五件

      注:汽車不準進口;舊衣著和舊床上用品不準進口。一年內首次進出境者,從第二次進境起,海關中免稅放行“限量表”第一至三項物品。攜帶出境的物品,除禁止和限制出境物品外,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準予帶出。進境或者出境暫時拘留不超過一年的短期旅客攜帶的行李物品,應以旅行需用為限。獲準離開海關監管區的過境旅客攜帶的行李物品,海關按照對短期旅客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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