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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廣告中使用語言、文字、計量單位有哪些規定?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7-08-11
    核心提示:答:廣告使用語言文字、漢語拼音、計量單位等,應當符合國家規定,書寫規范準確。 廣告中使用的文字必須以國務院1986年發布的《簡化字總表》為標準,使用的漢語拼音要以國家教委和國家語委1988年發布的《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為準。在此基礎上,可以在書寫

    答:廣告使用語言文字、漢語拼音、計量單位等,應當符合國家規定,書寫規范準確。

    廣告中使用的文字必須以國務院1986年發布的《簡化字總表》為標準,使用的漢語拼音要以國家教委和國家語委1988年發布的《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為準。在此基礎上,可以在書寫上進行一定的藝術加工,但是,不得為了追求其它效果而使用繁體字、異體字和不規范的簡化字。計量單位的使用,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規定,以法定計量單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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