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id="8aumu"></ul>
  • <strike id="8aumu"></strike>
  • <ul id="8aumu"></ul>
    VIP標識 上網做生意,首選VIP會員| 設為首頁| 加入桌面| | 手機版| RSS訂閱
    食品伙伴網服務號
     
    當前位置: 首頁 » 食品專題 » 廣告法知識 » 正文

    如何審查涉及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名義的廣告?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7-08-11
    核心提示:答:廣告不得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在審查中,要注意以下幾點: 1、在商業廣告中,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名義;在非商業性廣告中,使用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名義的,應事先取得被使用者的書面同意。 2、廣告主在為提高其商業信譽

    答:廣告不得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在審查中,要注意以下幾點:

    1、在商業廣告中,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名義;在非商業性廣告中,使用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名義的,應事先取得被使用者的書面同意。

    2、廣告主在為提高其商業信譽和社會知名度開展的活動中的廣告宣傳,如開業慶典、征集廠徽、廠標、產品名稱、商標等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名義。

    3、被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本身含有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名義的(如書籍名稱),不受此限。

    4、特別禁止使用黨和國家人的名義、言論、形象,為產品或者商業服務作廣告。

     
    [ 網刊訂閱 ]  [ 食品專題搜索 ]  [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關閉窗口 ] [ 返回頂部 ]

     

     
    推薦圖文
    推薦食品專題
    點擊排行
     
     
    Processed in 0.159 second(s), 18 queries, Memory 0.8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