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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訂財產保險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7-08-14
    核心提示:推動保險事業的發展,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中的一項重要工作。簽訂財產保險合同除必須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外,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1)在我國簽訂財產保險合同,保險方的主體必須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及其下屬各級保險公司。其它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均不得以保險方的名
        推動保險事業的發展,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中的一項重要工作。簽訂財產保險合同除必須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外,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1)在我國簽訂財產保險合同,保險方的主體必須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及其下屬各級保險公司。其它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均不得以保險方的名義簽訂財產保險合同。
        (2)財產保險合同的標的,必須是投保人所有或管理并與之有利害關系的財產。不得虛構、假設,否則合同無效。
        (3)簽訂財產保險合同一般應采到書面形式,并應做到條款齊備、文字含義清楚、表語準確、程序合法,防止發生無效、違法合同,或釀成糾紛。
        (4)簽訂財產保險合同一般應使用規范的示范文本,有特殊要求的,應報經省、直轄市一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可自行制訂,到指定印刷廠印刷,并只限自己使用。
        (5)財產保險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必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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