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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管人的權利與義務是什么?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7-08-14
    核心提示:(1)保管人的權利 1)保管人對存貨人違反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放射性等危險品規定的,可以拒收倉儲物,也可以采取相應措施以避免損失的發生,因此產生的費用由存貨人承擔; 2)儲存期間屆滿,存貨人或倉單持有人不提取倉儲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
        (1)保管人的權利
        1)保管人對存貨人違反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放射性等危險品規定的,可以拒收倉儲物,也可以采取相應措施以避免損失的發生,因此產生的費用由存貨人承擔;
        2)儲存期間屆滿,存貨人或倉單持有人不提取倉儲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提存,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該物;
        3)因倉儲物包裝不符合約定或者超過有效儲存期造成倉儲物變質、損壞的,保管人不承擔責任。
        (2)保管人的義務
        1)存貨人交付倉儲物,保管人應當給付倉單;
        2)保管人應當在倉單上簽字或者蓋章。倉單包括下列事項;
        a.存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b.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包裝、件數和標記;
        c.倉儲物的損耗標準;
        d.儲存場所;
        e.儲存期間;
        f.倉儲費;
        g.倉儲物已經辦理保險的,其保險金額、期間以及保險公司的名稱;
        h.填發人、填發地和填發日期。
        3)保管人應當按照約定對入庫倉儲物進行驗收。保管人驗收時發現入庫倉儲物與約定不符合的,應當及時通知存貨人。保管人驗收后,發現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保管人根據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的要求,應當同意其檢查倉儲物或者提取樣品;
        5)保管人對入庫倉儲物發現有變質或者其他損壞的,應當及時通知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
        6)保管人對入庫倉儲物發現有變質或其他損壞,危及其他倉儲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應當催告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作出必要的處置。固情況緊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處置,但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通知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
        7)儲存期間,倉儲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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