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id="8aumu"></ul>
  • <strike id="8aumu"></strike>
  • <ul id="8aumu"></ul>
    VIP標識 上網做生意,首選VIP會員| 設為首頁| 加入桌面| | 手機版| RSS訂閱
    食品伙伴網服務號
     
    當前位置: 首頁 » 食品專題 » 合同知識專題 » 正文

    寄存人的權利與義務是什么?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7-08-14
    核心提示:(1)寄存人的權利 1)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 2)寄存人對保管人違反合同約定及使保管物毀損、滅失的有要求保管人承擔違約責任與損害賠償的權利。 (2)寄存人的義務 1)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
        (1)寄存人的權利
        1)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
        2)寄存人對保管人違反合同約定及使保管物毀損、滅失的有要求保管人承擔違約責任與損害賠償的權利。
        (2)寄存人的義務
        1)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規定,法律規定仍不能確定的,保管是無償的;
        2)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質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寄存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告之保管人。
        保管人因此受損失的,除保管人知道并未采取補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寄存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聲明,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4)有償的保管合同,寄存人應當按照約不定期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的費用。對支付基礎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法規,法律規定仍不明確的,應當在領取保管物時同時支付。 
        
     
    [ 網刊訂閱 ]  [ 食品專題搜索 ]  [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關閉窗口 ] [ 返回頂部 ]

     

     
    推薦圖文
    推薦食品專題
    點擊排行
     
     
    Processed in 2.553 second(s), 745 queries, Memory 2.5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