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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樣簽訂和履行貨物運輸合同?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7-08-14
    核心提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應貫徹優先運輸國家指令性計劃產品,兼顧指導性計劃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原則。如大宗貨物的鐵路運輸,有條件的可按年度、半年或季度簽訂貨物運輸合同;也可以簽訂更長期限的運輸合同;其它整車貨物運輸,應按月簽訂運輸合同,零星貨物運輸,以貨物運單作
        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應貫徹優先運輸國家指令性計劃產品,兼顧指導性計劃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原則。如大宗貨物的鐵路運輸,有條件的可按年度、半年或季度簽訂貨物運輸合同;也可以簽訂更長期限的運輸合同;其它整車貨物運輸,應按月簽訂運輸合同,零星貨物運輸,以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國家有統一的運輸合同文本的,應使用統一的合同文本簽訂。
        (1)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份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應寫明下列主要條款:
        1)托運人和收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及住所;
        2)發貨站與到貨站的詳細名稱;
        3)貨物的名稱(運輸標的名稱);
        4)貨物的性質(是否屬易碎、易燃、易爆物品……);
        5)貨物的重量;
        6)貨物的數量(如車種、車數、件數……);
        7)運輸形式(零擔、速遞、聯運……);
        8)收貨地點;
        9)違約責任;
        10)費用的承擔;
        11)包裝要求;
        12)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等。
        (2)以貨的運單形式簽訂的合同應載明下列內容:
        1)托運人、收貨人的名稱或姓名及其詳細住所或地址;
        2)發貨站、到貨站及主管鐵路局;
        3)貨物的名稱;
        4)貨物的包裝、標志、件數和數量;
        5)承運日期;
        6)運到期限;
        7)運輸費用;
        8)貨車的類型或車號;
        9)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訂立了貨物運輸合同之后,托運人應做到以下幾點:
        a.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提供托運的貨物,給付運費和其它雜費;
        b.貨物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標準包培育,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c.托運人確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按有關運輸法規的規定提前向承運人遞交申請書、證明文件和貨運單,雙方協商一致后才能生效;
        d.收貨人接到承運人發出的提貨通知單,應按時驗收和提取貨物。
        承運人應做到以下二點:
        a.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及時發運,并將貨物安全、準時地運到目的地,通知收貨人驗收并提取貨物;
        b.把托運人委托傳遞的有關貨物運輸的文件、單據等安全傳遞給收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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