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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合同的內容?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7-08-13
    核心提示:是指雙方當事人依照法律、經過協商一致而明確記載于合同條款中的權利、義務的總和。合同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這是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沒有標的或標的不明的合同既無法履行,也不能成立。 (3)數量:主要指標的數
        是指雙方當事人依照法律、經過協商一致而明確記載于合同條款中的權利、義務的總和。合同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這是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沒有標的或標的不明的合同既無法履行,也不能成立。
        (3)數量:主要指標的數量。
        (4)質量要求:是指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標的質量及要達到的標準。
        (5)價金:是指取得標的一方向給付標的一方所應支付的代價(如:價款、費用、酬金、租金等)。
        (6)履行期限:是指合同的履行期限和合同的有效期限。
        (7)履行的地點和方式,主要包括:
        ①交貨方式:是指雙方約定的交接標和形式(是送貨還是自提等);
        ②運輸形式:是指雙方的約定的用何種運輸工具,采取何種方式運輸(空運、鐵路、公路……);
        ③交貨地點:是指雙方約定的交接標的具體地點(盡量寫詳細)。
        (8)違約責任:是指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的違約方應承擔的具體責任。
        (9)解決爭議的方法:指所簽訂合同后發生糾紛,自行協商不成時,在合同中約定的解決糾紛的形式(是到仲裁機構仲裁,還是去法院訴訟),選擇其一寫于合同條款中。
        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除按法律規定應寫明以上條款外,應盡量使用規范的語言,條款盡量詳細,如還應寫明:產品的規格,型號、包裝要求、定金、保證金的給付方式,擔保的形式等等。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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