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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有哪些?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7-08-13
    核心提示:(1)法人的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法人在經濟活動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能力范圍或資格。如: ①名稱權(是一種不可侵犯的專用權); ②標記權(指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自己的標記); ③商標權(商標一經注冊,即獲得專用權,任何人不得假冒、侵犯。但簽訂商標使用許可
        (1)法人的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法人在經濟活動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能力范圍或資格。如:
        ①名稱權(是一種不可侵犯的專用權);
        ②標記權(指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自己的標記);
        ③商標權(商標一經注冊,即獲得專用權,任何人不得假冒、侵犯。但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后,可依法轉讓)。
        (2)法人的行為能力。是指法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參予經濟活動,取得經濟權利,承擔經濟義務的能力。
        (3)法人的行為能力與自然人行為能力的區別
        ①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從出生時開始,而行為能力的法定年齡是18歲;法人的行為能力是與權利能力同時產生,同時終止。
        ②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同權利能力有時是不一致的(正常人才被法律承認有完全的行為能力,而精神病人則不同……)。法人的行為能力同權力能力則是一致的。
        例如自然人:每個人都有著作權,但并非每人都有著作能力;法人: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有經營權,如超出核準的經營范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則違反了《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嚴重超范圍簽訂合同也是無效的。
        ③自然人的行為能力有些只能由自身行使,如結婚等等;法人的行為能力可以委托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人代表實現(要授予法人授權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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