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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假藥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6-04-09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一)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一)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即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三)變質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準文號而未取得批準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

      (六)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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