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id="8aumu"></ul>
  • <strike id="8aumu"></strike>
  • <ul id="8aumu"></ul>
    VIP標識 上網做生意,首選VIP會員| 設為首頁| 加入桌面| | 手機版| RSS訂閱
    食品伙伴網服務號
     
    當前位置: 首頁 » 食品專題 » 物流營銷專題 » 正文

    物品外包裝的注意事項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7-01-19

      包裝是影響運輸質量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它可由托運人自身完成,也可委托專業包裝公司進行。包裝材料的選擇要視貨物品質而定,目的是使貨物得到安全的保護和支撐。常用的有木箱、紙箱等。不同國家對木箱的要求不同,有些國家和地區木箱是要求熏蒸的。

      鋼琴、陶瓷、工藝品等偏重或貴重的物品請用木箱包裝。

      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對未經過加工的原木、或原木包裝有嚴格的規定,必須在原出口國進行熏蒸,并出示承認的熏蒸證,進口國方可接受貨物進口。否則,罰款或將貨物退回原出口國。

      歐洲對松樹類的木制包裝規定,貨物進口時必須有原出口國檢疫局出示的:沒有蟲害的證明。

      加工后的木制家具不用做熏蒸。

      日常生活常用類物品如書籍、各種用具等可用結實的紙箱自行包裝,并最好做防潮處理。

      易碎類的物品最好用東西填充好,避免損壞。

      條件允許,在紙箱內鋪墊一層防水用品(例如:塑料袋、布等)。

      在一包裝箱內,輕重物品要合理搭配放置,以便搬運。

      箱內最后要塞滿填充物,要充實,可用衛生紙、紙巾、小衣物等填充,以防在搬運挪動過程中箱內物品互相翻動、碰撞而受到損壞。

     
    [ 網刊訂閱 ]  [ 食品專題搜索 ]  [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關閉窗口 ] [ 返回頂部 ]

     

     
    推薦圖文
    推薦食品專題
    點擊排行
     
     
    Processed in 0.418 second(s), 731 queries, Memory 2.5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