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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燒傷冷卻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6-07-07

    燒傷時,作為急救處理措施,將其進行冷卻是最為重要的。此一措施要在受傷現場立刻進行。燒著衣服時,立即澆水滅火,然后用自來水洗去燒壞的衣服,并慢慢切除或脫去沒有燒壞的部分,注意避免碰傷燒傷面。至少連續冷卻30分鐘至2小時左右。冷卻水的溫度在10~15℃為合適,最好不要低于這個溫度。為了防止發生疼痛和損傷細胞,受傷后采用迅速冷卻的方法,在6小時內有較好的效果。對不便洗滌冷卻的臉及身軀等部位,可用經自來水潤濕的2~3條毛巾包上冰片,把它敷于燒傷面上。要十分注意經常移動毛巾,以防同一部位過冷。若患者口腔疼痛時,可給其含冰塊。即使是小面積燒傷,如果只冷卻5~10分鐘,則效果甚微。因此,燒傷時,必須進行長時間的冷卻。

    但是,大面積燒傷時,要將其進行冷卻在技術上較難處理。同時,還應考慮到有發生休克的危險以及“盡快入醫院”這一原則。因此,嚴重燒傷時,應用清潔的毛巾或被單蓋上燒傷面,如果可能則一面冷卻,一面立刻送醫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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