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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質檢總局和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工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6-05-31
         對食品生產企業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是從源頭上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健康的重大舉措,雖然有一些經驗可以借鑒,但也有大量的工作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因此,在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中,必須堅持國家質檢總局統一管理,合理確定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職責,充分發揮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工作中的職責分別如下:
        (1)國家質檢總局的主要職責:
        ①負責制定并公布《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重點產品目錄》,制定并發布各類食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等規范性文件;
        ②受理有特殊規定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提出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申請;
        ③負責統一印制《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并加蓋質檢總局印章,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統一公告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名單和撤消《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名單等有關信息。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職責:
        ①組織實施受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審查申請取證企業的生產條件和《食品生產許可》的發放工作;
        ②組織、指導市(地)級局受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審查申請取證企業的生產條件等工作;
        ③負責匯總申請取證企業的材料,并將符合發證條件的企業名單及有關材料報國家質檢總局批準。
        (3)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職責:
        受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組織審查申請取證企業的生產條件等工作,并將審查情況報省級質量監督部門匯總。
        (4)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職責:
        在省級、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組織下,承擔企業保證產品質量必備條件的調查工作,參與《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取證企業生產條件審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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