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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申辦《食品生產許可證》需要交納哪些費用?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6-05-31
       根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和《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企業申辦《食品生產許可證》應當交納費用。
        根據《財務部、國家計委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費等收費項目歸屬部門等問題的通知》(財綜[2002]19號)的規定,《食品生產許可證》收費包括審查費(含證書費、差旅費和資料費)、產品質量檢驗費和公告費。《食品生產許可證》收費包括審查費和公告費上繳中央國庫,實行預算管理。
        審查費:每個企業2200元,同一次審查時每增加一個申證單元增收440元。審查費由企業在申請時向受理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交付。
        公告費:每個申證單元收取400元。公告費由企業在申請時向受理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交付。
        產品質量檢驗費:由企業按照《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門關于發布<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收費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1992]價費字496號)中關于產品檢驗收費標準和辦法的規定向檢驗單位交付。省級物價部門根據上述規定及本省情況,重新核定了檢驗收費標準的,可以按照省級物價部門的規定執行。
        實行委托檢驗的,根據合同雙方約定的條款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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