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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伙伴網服務號
     

    如何理解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中強制檢驗的概念?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6-05-31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二條規定:“產品質量應當檢驗合格,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所謂檢驗,就是通過觀察和判斷,適當時結合使用相應儀器、設備對產品進行檢測、試驗,作出產品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的判斷。顧名思義,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中的強制檢驗,就是為了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和符合規定的要求,以法律法規的形式要求企業或者監督管理部門為履行其質量責任和義務必須開展的某些檢驗。在食品公司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中,強制檢驗包括發證檢驗、出廠檢驗和監督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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