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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伙伴網服務號
     

    對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及其生產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6-05-31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已經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的監督管理內容主要包括:
        (1)企業是否持續滿足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必備條件;
        (2)企業是否正確地并持續地實行必要的質量控制手段;
        (3)出廠產品是否經過檢驗并合格,或者按照協議經過委托檢驗并合格;
        (4)進行自行出廠檢驗的企業是否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檢驗;
        (5)《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和市場準入標志的使用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對于尚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要求其限期申報,并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統一部署,依法對無證生產、銷售的違法行為予以查處。
        對于已售出的食品存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危害時,應監督生產加工企業收回存在危害的食品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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