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id="8aumu"></ul>
  • <strike id="8aumu"></strike>
  • <ul id="8aumu"></ul>
    VIP標識 上網做生意,首選VIP會員| 設為首頁| 加入桌面| | 手機版| RSS訂閱
    食品伙伴網服務號
     

    對沒有《食品生產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企業如何處理?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6-05-31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并銷售列入國家統一制定并公布《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的產品目錄》(對食品而言,指《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重點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產品,任何企業、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目錄》中的產品。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而擅自生產該產品,視為無證生產。《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生產《目錄》中的產品,沒有按規定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擅自生產銷售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其停止生產銷售、限期取得生產許可證;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出售和未出售的食品)貨值金額15%至20%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追究責任。
     
    [ 網刊訂閱 ]  [ 食品專題搜索 ]  [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關閉窗口 ] [ 返回頂部 ]

     

     
    推薦圖文
    推薦食品專題
    點擊排行
     
     
    Processed in 0.417 second(s), 663 queries, Memory 2.4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