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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偽造產地,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行為應當如何處罰?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6-05-31
        偽造產地是指在甲地生產產品,而在產品標識上標注乙地的地名的質量欺詐行為。
        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是指非法標準他人廠名、廠址,或者在產品上編造、捏造不真實的生產廠名和廠址以及在產品上擅自使用他人的生產廠名和廠址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沒收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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