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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產動物用藥注意事項(二)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6-06-28
       五、注意藥物相互作用,避免配伍禁忌

        各種藥物單獨作用于機體可起到各自的藥理效應,但兩種以上藥物合并使用,或在剛使用過一種藥物不久,其效應尚未消退,接著又使用第二種藥物時,由于藥的相互作用,可能出現藥效加強或毒副作用,也可能出現藥效減弱或毒副作用增強的情況,必須注意藥物的相互作用。如敵百蟲與生石灰同時使用會生成敵敵畏,毒害養殖動物。另外要注意飼料成份的影響,如棉籽餅影響Va的吸收作用,在防治Va缺乏癥時,應停喂棉籽餅。有的飼料添加某些藥物成份,用戶不了解,在防治魚病時,如再按該藥物的安全濃度劑量加入飼料使用,極有可能導致藥物劑量超標,而引發中毒。

        六、藥物攪拌要均勻,要保證水產動物都吃到藥餌

        在添加小劑量,安全范圍小的藥物時,必須采取分級拌料法。絕不能將少量藥物直接倒入大量飼料中,否則,常因拌料不均勻發生中毒。為使魚都吃到藥餌,必須依魚的食性加入引誘劑,保證水產動物都吃到藥餌。

        七、認真察看群體動態,注意總結防治效果

        養殖池塘或網箱施放藥物以后,必須注意觀察情況。通常在下藥12小時內要有專人值班,密切注意養殖群體動態,如發現異常應及時采取措施,如排水和加注新水搶救;第二天以后,早晚各巡塘一遍,觀察并記錄下用藥后發病群體的病情和死亡數。通常3天~6天內如病情好轉,死亡基本停止,說明療效良好;如雖有死亡,但死亡數明顯減少,說明療效尚好;如死亡數保持治療前或超過治療前,說明無效,就應該進一步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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