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長白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梅河口、公主嶺、琿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局相關處室及直屬單位,有關檢驗機構:
現將《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簡易包裝的茶葉產品是否認定為預包裝食品問題的復函》(食藥監辦科函[2016] 358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5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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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發布文號 | 吉食藥監科〔2016〕276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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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6-05-26 | 生效日期 | 2016-05-26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111.26.194.81:82/fdbzfw/tzgg/10641.jhtml 附件:關于簡易包裝的茶葉產品是否認定為預包裝食品問題的復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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