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衛生計生局(委),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省公共衛生研究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司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相關工作的通知》(國衛食品標便函〔2015〕264號)要求,為切實做好我省2016年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結合我省實際,我委組織制定了《2016年廣東省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廣東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
2016年7月5日
附件:
2016年廣東省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方案

2016年廣東省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方案
根據2015年10月1日新修訂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及《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司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相關工作的通知》(國衛食品標便函〔2015〕264號)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過開展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深入了解現行有效的食品安全標準貫徹落實和執行情況,廣泛收集并分析評價食品安全標準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修訂和完善食品安全標準的意見建議。
二、工作任務及內容
(一)跟蹤評價重點標準。
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重點包括《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2012)、《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GB 4789系列微生物檢驗方法)、理化檢驗方法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 5009、GB 5413系列等理化檢驗方法標準)。
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飲用天然山泉水》(DBS44/001-2011)《廣東黃酒》(DBS44/002-2013)、《西樵大餅》(DBS44/003-2013)、《生鮮家禽加工經營衛生規范》(DBS44/004-2014)、《汕頭牛肉丸》(DBS44/005-2016)。
(二)跟蹤評價主要內容。
收集、匯總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檢驗檢測機構、食品行業協會及食品相關專家等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修改建議(跟蹤評價要點見附件1),并將意見建議反饋至有關部門。
(三)跟蹤評價工作方式。
1.開展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宣傳。通過網站、公文等方式,廣泛告知全社會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的主要內容和意見反饋方式。
2.開展食品安全標準宣貫培訓。組織食品安全標準宣貫培訓,加強食品安全標準的應用指導,促進食品安全標準貫徹執行,提高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能力。
3.開展問卷調查。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食品檢驗監測機構、相關行業協會及食品專家等進行問卷調查(問卷見附件2)。
4.開展專家咨詢及調研。在問卷調查的基礎上,針對反映意見較多的問題,組織召開食品安全專家咨詢會,研究討論存在問題,并根據需要深入基層調研,進一步實地了解和收集食品安全標準執行存在問題和意見建議。
(四)意見報送方式。
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檢驗檢測機構人員、食品行業協會(學會)人員及食品相關專家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和修改建議,可直接通過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網站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及意見反饋平臺(<http://bz.cfsa.net.cn/db/yjfk>)反饋,或填報問卷調查表報送至省公共衛生研究院。
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對廣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修改意見建議,填報問卷調查表報送至省公共衛生研究院。
三、工作要求及分工
省衛生計生委負責全省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加強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的宣傳培訓,指導各地級以上市衛生計生部門開展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收集各地各部門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意見建議,向國家衛生計生委反饋我省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意見。
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做好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的指標驗證工作,提供跟蹤評價相關標準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數據。省公共衛生研究院受省衛生計生委委托,針對2015-2016年重點跟蹤評價標準和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的問卷調查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專家咨詢和現場調研。匯總整理各地、各部門對食品安全標準的意見建議及跟蹤評價調查問卷,研究分析形成我省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報告,并于2016年11月底前報省衛生計生委。
各地級以上市衛生計生部門會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地區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及食品生產經營特點,通過開展問卷調查、深入基層調研、組織召開培訓班、座談會等形式,收集匯總本地區對食品安全標準的意見建議。各地市開展問卷調查應當涵蓋本地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檢驗檢測機構、食品相關專家或行業協會人員,收集匯總反饋至省公共衛生研究院的每類有效問卷不少于5份,總份數不少于30份,并填寫跟蹤評價意見反饋匯總表(見附件3),于2016年10月底前報省公共衛生研究院。有重要意見建議的,形成報告反饋至省衛生計生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開展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應當收集、匯總食品安全標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并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積極收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反饋的食品安全標準執行存在的問題及意見建議。各地各部門在實際工作中,對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意見建議,可通過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網站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意見反饋平臺反饋,有重要意見建議的以及關于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意見,反饋至省衛生計生委。
各單位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相關問題,請與省衛生計生委、省公共衛生研究院相關人員聯系。
省衛生計生委:程維,聯系電話:020-83813351,傳真:020-83813806;
省公共衛生研究院:譚彥君,聯系電話:020-31051176,傳真:020-3105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