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id="8aumu"></ul>
  • <strike id="8aumu"></strike>
  • <ul id="8aumu"></ul>
    食品伙伴網服務號
    當前位置: 首頁 » 檢驗技術 » 實驗室管理 » 正文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究竟監管實驗室哪些內容?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3-03-28
    核心提示:2021年4月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9號《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正式發布,自2021年6月1日實施。該辦法共計28條,明確
    2021年4月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9號《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正式發布,自2021年6月1日實施。該辦法共計28條,明確了監督管理的法定依據、監督管理的對象范圍、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及處罰辦法,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做了全面、系統的規范。

    對于檢驗檢測機構來說,我們經常對究竟監督管理哪些內容感到困惑,其實監管內容就包含在《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中,實驗室應對其有所了解。

    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進行梳理可以看出,第五條是對承擔法律責任的要求,監管實驗室是否依法成立并能夠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六條、第七條為對人員從業規范和技術能力的要求,實驗室應完整地建立人員檔案,作為人員滿足要求的證據;第八條、第九條包含了樣品管理、儀器設備管理與使用、檢驗檢測規程或方法、數據傳輸與保存等要求,對這些內容的管理和控制應符合要求,尤其是樣品管理、儀器設備管理和能力范圍的控制;第十條是對分包的要求,實驗室實施分包應符合相關要求,并做好記錄;第十一條是對檢測報告的要求,報告信息應充分,并加蓋公章或檢驗檢測專用章;第十二條是對記錄控制的要求,實驗室應做好技術文件的管理,尤其是原始記錄與報告要對應保存,并滿足保存期的要求。

    這些內容都會對數據結果的有效性產生直接影響,凸顯了本辦法“規范檢驗檢測機構從業行為,營造公平有序的檢驗檢測市場環境”的目的。檢驗檢測機構應以監督管理為契機,規范管理體系運行,形成內生能力,以降低合規運行的風險。 
    編輯:songjiajie2010

     
    分享:
    關鍵詞: 監管 監督
    [ 網刊訂閱 ]  [ 檢驗技術搜索 ]  [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關閉窗口 ] [ 返回頂部 ]
     

     
     
    推薦圖文
    推薦檢驗技術
    點擊排行
    檢驗技術
     
     
    Processed in 0.026 second(s), 12 queries, Memory 0.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