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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標簽營養成分表的基本要素及常見問題解析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3-09-18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規定了營養標簽的標示要求,那么營養成分表與營養標簽有什么關系,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規定了營養標簽的標示要求,那么營養成分表與營養標簽有什么關系,營養成分表又包括哪些要素,常見問題又該如何避免呢?

    食品伙伴網對此進行了梳理整合,供大家參考。


    1、營養成分表與營養標簽


    1.1定義

    營養標簽:預包裝食品標簽上向消費者提供食品營養信息和特性的說明,包括營養成分表、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

    營養成分表:標有食品營養成分名稱、含量和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百分比的規范性表格。

    1.2營養成分表與營養標簽的關系

    由上述定義可知,營養標簽包括營養成分表。如標簽上標示有營養聲稱或營養成分功能聲稱,也屬于營養標簽。


    2、營養成分表的基本要素


    營養成分表包括5個基本要素:表頭、營養成分名稱、含量、NRV%和方框。

    (1)表頭:以“營養成分表”作為表頭;

    (2)營養成分名稱:按GB28050表1的名稱和順序標示能量和營養成分;

    (3)含量:指含量數值及表達單位,如:能量(kJ);

    (4)NRV%:指能量或營養成分含量占相應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

    (5)方框:采用表格或相應形式。


    3、常見問題及解析


    3.1預包裝食品(豁免產品除外)未標示營養成分表

    解析:

    所有預包裝食品(豁免產品除外)營養標簽強制標示的內容包括能量、核心營養素(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的含量值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

    3.2字符高度不符合要求

    解析: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中“預包裝食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面積大于35cm2時,強制標示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的要求也適用于營養標簽。

    3.3缺少表頭“營養成分表”

    解析:

    營養成分表包括5個基本要素:表頭、營養成分名稱、含量、NRV%和方框。應以“營養成分表”作為表頭。

    3.4標示核心營養素之外的其他成分時,核心營養素未醒目標示

    解析:

    能量和4個核心營養素是營養標簽上強制標示的成分,在任何預包裝食品的營養標簽上(豁免產品除外),都應當標示能量和4個核心營養素的名稱、含量數值及該含量數值占各自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

    當標示其他成分時,應采取適當形式使能量和核心營養素的標示更加醒目,如增大字號、改變字體(如斜體、加粗、加黑)、改變顏色(字體或背景顏色)、改變對齊方式等。

    3.5使用了營養強化劑的預包裝食品,未在營養成分表中標示

    解析:

    使用了營養強化劑的預包裝食品,在營養成分表中應標示強化后食品中該營養素的含量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

    若強化的營養成分不屬于GB 28050表1所列范圍,其標示順序應排列于表1所列營養素之后,但對其排列順序不作要求。

    3.6食品配料含有或生產過程中使用了氫化和(或)部分氫化油脂時,未在營養成分表中標示出反式脂肪(酸)

    解析:

    在食品配料中含有或生產過程中使用了氫化和(或)部分氫化油脂時,應標示反式脂肪(酸)含量;

    配料中含有以氫化油和(或)部分氫化油為主要原料的產品,如人造奶油、起酥油、植脂末和代可可脂等,也應標示反式脂肪(酸)含量,但是若上述產品中未使用氫化油的,可由企業自行選擇是否標示反式脂肪酸含量。

    3.7營養成分的名稱和順序、表達單位、修約間隔標示不正確

    解析:

    應按GB 28050表1的名稱和順序標示能量和營養成分。

    當某營養素有兩個名稱時,如煙酸(煙酰胺),可以選擇標示“煙酸”或“煙酰胺”,也可以標示“煙酸(煙酰胺)”,飽和脂肪(酸)可標示為“飽和脂肪”或“飽和脂肪酸”,也可標示為“飽和脂肪(酸)”等;

    營養成分的表達單位應按GB 28050表1第2列要求標示,可使用中文或括號中的英文表達,也可兩者都使用,但不可以使用其他單位;

    營養成分的修約間隔應按GB 28050表1要求標示。

    3.8營養成分含量數值≤“0”界限值時,未標示為“0”

    解析:

    當某營養成分含量≤“0”界限值時,應按照GB 28050表1中“0”界限值的規定,含量值標示為“0”,NRV%也標示為0%。

    當以每份標示營養成分時,也要符合每100g或100ml的“0”的界限值規定。

    3.9營養成分含量使用范圍標示

    解析:

    營養成分的含量應當以每100克(100毫升)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數值標示。

    營養成分的含量只能使用具體的含量數值,不能使用范圍值標示,如“≤XX”、“≥XX”,“40-1000”等。

    3.10營養成分表標示數值不準確,超出允許誤差范圍

    解析: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標示的任何營養信息,應真實、客觀,不得標示虛假信息。

    如果相應產品的標準中對營養素含量有要求,營養素含量應同時符合產品標準的要求和營養標簽標準規定的允許誤差范圍。

    3.11外文與中文不對應

    解析: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應使用中文。如同時使用外文標示的,其內容應當與中文相對應,外文字號不得大于中文字號,建議參考GB 28050附錄B中同時使用外文的格式。

    3.12營養成分表內標示GB 28050表1和營養強化劑之外的成分

    解析:

    如要聲稱GB 28050表1和營養強化劑之外的成分,應該按照GB 7718配料的定量標示的要求在標簽上標示其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但不應標示在營養成分表中。


    小結


    營養標簽是消費者了解食品營養信息的重要手段,真實準確地標示營養標簽是對食品企業的基本要求。如果相關問題,歡迎與我們溝通交流。


    文章(文字)來源:食品伙伴網 
    編輯:songjiajie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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